7月1日起,肺结核和重度骨质疏松纳入巴中门诊特殊疾病管理

2022-06-21 21:22:13来源:巴中日报 点击量:

记者6月21日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减轻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从7月1日起,肺结核和重度骨质疏松等2种疾病将纳入我市门诊特殊疾病管理。患上述疾病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报销政策规定执行。

“此次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确定将强直性脊柱炎、肺结核、耐多药肺结核、重度骨质疏松等4种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由于此前我市已将其中两种纳入,所以此次只有肺结核和重度骨质疏松2种疾病。”市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科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职工门诊特殊疾病数量有37种(一类门诊特殊疾病25种、二类门诊特殊疾病12种),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疾有36种(一类门诊特殊疾病23种、二类门诊特殊疾病13种),7月1日起,我市职工和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将分别达到39种和38种。

广大参保患者可持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和符合准入标准的相关资料到参保地医保局申报办理,认定符合条件后自2022年7月1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报销。

在费用报销上,参保职工、城乡居民门诊治疗一类门诊特殊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分病种实行年度限额支付(职工不计起付线,全额纳入报销)。患有两种及以上一类门诊特殊疾病的,其治疗费用均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按一种且以最高限额支付标准支付,其中参保职工按病种分1000元、1500元、2000元等三种限额支付标准,城乡居民按病种分600元、800元、1500元等3种限额支付标准。参保人员门诊治疗二类门诊特殊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一个自然年度内只扣减一次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参保职工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70%,参保城乡居民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60%。(记者 李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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