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问题摘要

2016-11-24 15:32:53来源:巴中市人民政府 点击量:

 

  到底什么样的群体可以申请?哪些事项可以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呢?

  答:首先,申请法律援助必须符合经济困难标准,案件应符合法律援助范围。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是由省人民政府根据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法律援助的资源和需求,以及公民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能力等因素制定的,并逐步扩大范围,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公民需要代理,但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7)请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的;(8)请求赔偿因使用伪劣化肥、农药、种子等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或者因遭受污染造成种植业、养殖业损失和其他损失的;(9)主张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产生的民事权益的;(10)主张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11)因食用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12)因产品质量、安全生产、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13)请求给予工伤待遇的;(14)因对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离婚的;(15)与公民基本生活密切相关且法律援助机构认为确需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二是刑事诉讼中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公民也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三是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以下这六种情形法律援助机构是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一是因申请人的过错责任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或刑事自诉案件;二是因申请人过错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三是申请人提供不出涉讼案件的有关证据而且无法调查取证的案件;四是可由行政机关处理而不需通过诉讼程序的事务;五是申请人出具虚假经济困难证明骗取法律援助的;六是其他经主管机关批准,法律援助中心对外声明不予受理的案件。

  当符合法律援助的群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法律援助需求时,又应当向哪个法律援助机构来提出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

  答:一是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二是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三是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四是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侵权主张婚姻家庭民事权益的,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五是因交通事故、医疗损害、工伤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者环境污染等侵权行为造成损害请求赔偿的,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六是因使用伪劣化肥、农药、种子、农机具和其他伪劣产品造成损害请求赔偿的,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七是劳动者(雇员)与用人单位(雇主)发生争议主张保护劳动(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八是因见义勇为行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被请求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向被请求人经常居住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民在申请法律援助时,应当主动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以下材料:一是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二是经济困难证明或者能够证明其经济困难的其他材料;三是与所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案件材料。公民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交的经济困难证明,由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确认。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书面形式提出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作出书面记录,并由申请人签名或者捺印确认。公民不能亲自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公民或者组织代为提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其法定代理人之间发生诉讼或者因其他利益纠纷需要法律援助的,由与该争议事项无利害关系的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24小时内将其申请转交或者告知法律援助机构,并于三日内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协助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相关申请材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无法通知的,应当告知法律援助机构。

  “风语者”的网友留言说,自己在巴城一楼盘购买一套房子,购房合同上注明2014年底办理产权证,开发商至今都没为我们业主办理,合同上写明若没有办理产权证,将支付违约金,但开发商根本不当一回事,我们可以起诉开发商吗?若开发商拒不支付违约金怎么办呢?

  答:感谢名为“风语者”的网友的留言。商品房房产证的办理期限一般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进行了约定,如没有约定,则按法律规定办理。由于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对办理房屋产权的期限做了约定,开发商则应该在约定的期限内为您办理房屋产权证,如未办理则构成违约。您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要求开发商为您办理产权证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一位叫打工仔的网友提到了法律援助方面的问题,他说,我们在外务工不能按时拿到我们的工资,我们怎样维权,维权无果又如何办理呢?

  答:感谢“打工仔”网友的留言,对于在外务工人员法律援助方面,我们也加大了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力度。依托川籍在省外执业的律师、商会、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在北京、上海、宁波、汕头等农民工集中务工地建立了驻外法律援助工作站,为我市在外务工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协助办理法律援助申请、调查取证等服务。所以这位网友可以向当地驻外法律援助工作站请求帮助。与此同时,我市、县(区)目前均建立了法律援助中心,落实专人值班,当面受理群众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同时,我们努力拓展基层服务网络,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向城乡社区延伸,在全市198个乡镇(街道)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全市2367个村委会、273个居委会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落实了联络员,接受群众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咨询和转交,逐步实现乡镇建工作站,村(社区)委设联络员,方便群众及时就近获得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申请。除此以外,我们还加强了军地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建设,健全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在我市军分区、县(区)武警中队等地建立了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充分保障服刑人员合法权益,还在巴中监狱、县(区)看守所等特殊场所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同时,在市、县(区)开通了“12348”法律服务热线,落实了专业法律服务人员24小时值守,负责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

  网名叫“彩虹”的网友说,他想知道在申请法律援助时需要缴纳相关费用吗?

  答:法律援助是由政府出资实施的一项民生工程,对受援人来讲,是完全免费的。法律援助机构及案件承办人在办理群众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这一点《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都有明确规定。参加法律援助是律师的义务,其工作职能与在做普通案件是一样的,没有任何区别。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所产生的费用也是由国家通过法律援助案件补贴的形式发给律师个人,如果因案情需要出差、调查,也不需要当事人支付费用。如有律师或法律援助工作者违规收取费用,可以向当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投诉,我们将严肃处理。(市司法局和市法律援助中心监督举报电话: 0827—5280120、0827—501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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