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2020-05-20 15:13:53来源: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点击量:


2019年7月,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国开始全面实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迈入法治化轨道。2019年12月,省人民政府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明确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决策部署,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巴中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有效监管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依法监管,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基础,推动加快建设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区。

《方案》明确,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和有关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对自然资源部(厅)直接开展的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森林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以及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

《方案》要求,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坚持有序推进,先行选择基础资料完善、权属争议少的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确保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有序、平稳推进,最终实现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

《方案》明确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部门职责任务。

《方案》强调,全市各级政府是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多部门合作协同机制,明确目标要求,落实任务分工。

2020年至2023年,市、区县每年选择一定数量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森林、湿地,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2023年及以后采用补充完善的方式实现全市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在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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