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2020-06-08 15:58:48来源: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量:

为构建有效的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社会治理机制,促进供水工程持续稳定发挥效益,有效保障全市村镇居民饮水安全,依据《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四川省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了《巴中市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共21条,对工程所有权、工程管护主体与管护要求、县级乡级村级的责任和市县级相关部门责任、经费落实、监督投诉进行了规范。

第1-5条,阐述了《管理办法》起草的目的、依据和管理对象,明确了政府、部门及运行管理单位的责任。

第6-7条,对村镇供水工程的所有权进行了明确。

第8-13条,明确了净化处理设施、输配水管道以及取水水源的保护范围为供水工程的管护范围,对村镇供水工程特别是面广量大的村级供水工程的管护主体进行了明确。

第14-17条,明确提出了水费收入是村级供水工程运行费用的主要来源;要求县级建立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经费补贴制度,保障供水工程正常运行;要求村级适当安排公共设施维护费等用于饮水安全管理;鼓励单位、企业和个人捐资用于饮水工程运行管理。

第18-19条,明确要求供水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农村饮水安全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明确了法律责任。

第20-21条,明确了《管理办法》施行的有效期限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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