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咨询自学考试档案寄送问题

信件编号: BZSJ20210616123936848 来信时间: 2021-06-16 12:39:36
信件类型: 咨询 姓名: 关****
内容: 书记你好: 本人于2018年12月30日取得自学考试本科文凭,目前相关资料均由本人办理,如学籍表、成绩单、个人其他自考资料等。想具体咨询一下,关于自学考试相关档案资料,是否有归口单位接收保存,如有归口保存,请问具体操作流程是如何? 已经咨询报考院校,被告知自行联系所在地档案管理部门。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1-06-18 11:40:17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在书记信箱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规定,学籍档案只能由组织、人社部门或授权的单位才能保管,严禁个人自带和保存。鉴于您学籍档案自带情况,请将档案拿回毕业学校,由毕业学校确认档案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书,再通过机要件寄往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或由学校出具档案自带证明,本人或委托他人持自带证明和身份证将密封完好的档案拿到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档案代理手续。  
   如果您在办理过程中遇到困难或有异议,请与巴中市人才交流中心工作人员沟通联系。巴中市人才交流中心业务办理,可关注“巴中市人才”微信公众号,熟悉了解网上办理、邮寄办理、现场办理等办事流程,实现及时办、一次办。如有疑问,请致电市人才交流中心业务窗口电话0827-5266033、5261966。感谢您对市人才交流中心工作的信任、理解与支持。祝工作顺利!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