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教育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巴中市医疗卫生领域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2021-07-10 15:49:34来源: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量:

    一、该《改革方案》的依据和意义

制定该方案的依据是《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6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56号),《改革方案》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市与县区医疗卫生领域和教育领域财政事权范围和支出责任承担比例。

二、该《改革方案》的目标要求

通过《改革方案》,逐步建立政府主导、重点突出、运转高效、持续发展的医疗卫生投入保障长效机制和中央领导、省市统筹、合理授权、系统完整、科学规范的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

三、该《改革方案》的主要任务

(一)划分教育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一是划分义务教育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涉及学校日常运转、校舍安全、学生学习生活等经常性事项,所需经费根据国家基础标准执行,由中央、省、市和县区财政分级按比例承担。涉及阶段性任务和专项性工作事项,所需经费由各县区财政统筹安排。

二是划分学生资助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资助事项由中央和省、市级财政共同承担。

三是划分其他教育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等其他教育,为各级政府共同财政事权,所需财政补助经费按照隶属关系等由中央、省、市和县区财政分别承担。

(二)划分医疗卫生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一是划分公共卫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基础标准由中央制定,中央按基础标准的80%予以补助,地方负担部分省财政平均按照50%承担,中央、省级补助后的差额部分,市与区按照20:80分担。全国性或跨区域重大传染病防控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国家上划为中央财政事权,中央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省级增加实施的项目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省级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市级和各县区根据实际增加实施的项目,为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或各县区财政事权,市与区共同承担或各县区自行承担支出责任。

二是划分医疗保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主要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和医疗救助,明确为各级共同财政事权,中央、省、市和县区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三是划分计划生育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主要包括计划生育扶助保障、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住院护理保险等。计划生育扶助保障为各级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省、市和县区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为省与市县财政共同事权,省与市县财政共同承担责任;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住院护理保险,为省级财政事权,省级财政全额承担支出责任。

四是划分医疗卫生能力建设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主要包括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卫生健康能力提升、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医疗保障能力建设、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为中央、省级、市级和县区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四、保障该《改革方案》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组织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统筹协调和调研,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二)强化支出责任。各县区财政要按照确定的支出责任合理安排预算,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完善规章制度。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方案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规定,加强法治化、规范化建设,确保行政权力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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