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友“欣欣向荣”留言的回复

2021-07-29 16:45:21 点击量:

网友“欣欣向荣”:在开展监督抽检工作时,如果被抽检对象对检验检测结果不服,提出异议时,应该怎么办?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对监督抽检结论有异议时,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一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查检测,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小时内申请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其他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对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复检,由受理复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复检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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