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拨土国建立巴中市农林科研基地的建议

信件编号: BZSZ20210816170815469 来信时间: 2021-08-16 17:08:15
信件类型: 意见建议 姓名: 谢****
内容: 尊敬的领导,本人去年调至巴中工作,之前在省外科研单位从事16年农业科研,根据个人工作感受提出由政府划拨土地建立农林科研基地的建议。很多人能够理解实验室需要先进设备,仪器越先进越好,但是谈到科研基地,就不理解为什么要砸那么多钱建一个试验基地,很多人建议科研单位和企业合作共建试验基地,觉得农业科研就应该把技术落实到企业上才有效。我个人非常不认同,理由如下: 1、科研基地是种植业研究的重要实验平台,是农业研究的第二实验室。植物种质资源的田间保存和鉴定、新品种的筛选和适应性研究、针对新品种的栽培技术研究、新型种植模式的探索等科学研究所活都必须在大田里进行。尤其是作为基层的农业科研单位,以成果转化为主,在实验室开展的工作可能更少。从外地拿来的新品种,需要在当地连种两年才能确定是否适应当地气候,外地引进的栽培技术,也需要在地里实验才能确定是否适应当地的生产习惯,一切和农业种植业相关的技术,最终都需要在地里进行验证才能再推广到老百姓的大田中。所以基层科研单位的试验田比高精尖的实验室更为重要,没有试验田就相当于战士没有了战场。 2、试验基地必须具有最先进配套设施,才能集成最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模式,取得最前沿的科技成果。巴中以山地农业为主,农业投入占比最大为劳动力成本,随着人口老齡化,劳动力问题会越发突出,降低劳动力投入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农业设施。科研试验基地必须具有完善的农业配套设施,包括设施大棚、仓库、小型机械、排灌水系统等等。如果不是政府划拨用地,就无法进行大规模和持续的硬件设施建设,因为建成后土地被收回,就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因为无土地所有权,科研单位也无法申报很多财政科研配套建设的项目,我们曾实施过一项2000万的育苗温室项目,就是在科研单位自己的试验基地内建设,此类项目要求必须有土地所有权。2020年秋冬,我们单位在巴州区凌云租地建蔬菜基地,基地里无任何配套设施,除了最初雇用机器翻耕,其它农事操作全部靠人工,干旱浇水需要到百姓家里拉电线然后用小的水泵从旁边池塘抽水再一窝一窝的浇灌,耕作模式近乎刀耕火种,除耗费大量的资金在人工外,如此低效率的操作在本身技术人员奇缺的情况下,也根本不可能做出先进的科研成果。巴中要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就需要采用先进的水肥管理技术,就需要建设施,同时针对不同的作物开展水肥试验,和企业合作过程中,企业提供的地块往往无法满足科研要求,同时企业的设施条件主要是为了满足生产,无法分区精准控制水肥,达不到科研试验要求。部分外行人用“顽固”和“刻板”形容科研人员在做试验时对数据的严格要求,但是要对百姓负责,做一个良心的农业科研者,数据就必须严谨科学。以品种引进为例,很多人认为找块地把几个不同的品种种下去,最终看哪个产量最好就可以了,但是科学的品种对比试验,需要找到一块光照、水肥均匀一致的地块,保证所有品种的生产管理都一致的情况下,最终对试验数据进行统计学的评价,通过两年的品比试验,记录品种生育过程中的每个生育时期和生长表现,才能最终确定哪个更适合当地生产。严谨的科学验证需要比实际生产更为苛刻的试验条件。 3、科研基地作为成果转化和中试的试验平台,重要性更多体现在社会价值上。先进成果技术在推广到企业和农户手中之前,需要经过严谨的科学验证和中试,筛选出“最优”品种和技术的同时,意味着同时淘汰了大量的“欠优”品种和技术,这个过程就是试验。农业试验过程以作物的生长周期为一个循环,最快需要两个生长周期,就是两年时间,这个时间段时,试验过程基本不会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直到成果在企业农户等生产中得到推广应用才会产生经济效益。不能创造经济效益的试验阶段,对企业并无多大吸引力。目前正在规划的恩阳玉皇村,土地租金每年15万,一旦哪年资金缺乏,百姓要求收回土地,那么土地上建设的温室大棚等几千万的国有资产的归属都将是问题。 4、科研基地是开展学术交流和窗口和农业科技推广会的重要场所,是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必不可少的环节。农业科研基地科技含量过低在外人看来就像小朋友过家家。 巴中山地农业,在提高产品质量的同时降低生产成本是首要任务。设施和技术是关键环节。市政府成立市绿色农研院,说明已经把农业发展放在重要地位,但是目前农研院人手奇缺,科技人员在只有30%的精力投入到科研工作中的情况下,做一个小试验的大部分时间还需要花费在路途和田间管理上,完全不能发挥科技人员的专业特长,达不到市政府建立农研院的初衷。建设一个稳定的试验基地是农业科研单位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大计,是全面深化科研体制改革的需要,出大科研成果,实现高效益,出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从长远考虑,建议将农林科研基地的建设与巴中市农业科技发展的五年、十年规划相结合,划拨土地建立一个稳定的农林科研试验基地。同时,科研基地的址必须经过科学论证,万不可仓促建设。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答复时间:2021-08-26 16:36:35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在市长信箱的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对于农林科研基地中的建设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审批手续;对于不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采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在满足农林科研单位使用农用地的同时,合理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收益等权利。  
   下一步,我局拟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加强对已出台政策措施的跟踪督导,联合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农林科研用地问题,并指导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依规做好用地服务保障工作,支持我市农林科研科学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