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家湾还房小区里公共车位被侵占,擅自安装地锁侵占公共利益。是否有相关部门解决
信件编号: | BZSJ20210827184749821 | 来信时间: | 2021-08-27 18:47: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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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求决 | 姓名: | 吴**** |
内容: |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个人擅自占用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由房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违章侵占共同道路、场地或者共有部分的行为属于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其他业主有权要求侵权人拆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恳请有关部门深入了解,我巴中市本来就地少车位少,还有这种侵占人民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人,要给与纠正与打击。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巴州区
   答复时间:2021-09-18 16:38:11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在书记信箱的留言已收悉,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您反映的问题属实。我办现已督促龙泉社区在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协调城管执法和交警部门立即清理拆除辖区内的地锁,并常态化加强监管。同时我办和社区的工作人员与您电话沟通、交流后得到了您的理解和认可。
感谢您的留言,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巴中市巴州区江北街道办事处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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