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通江开展特色旅游的建议
信件编号: | BZSZ20211118114528849 | 来信时间: | 2021-11-18 11:45:28 |
---|---|---|---|
信件类型: | 意见建议 | 姓名: | 熊**** |
内容: | 最近有很多新闻报道通江县的野猪泛滥成灾,专业的猎杀成本也非常高。政府是否可以考虑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开展特色旅游"猎杀野猪"的项目呢?详细会特别火爆,这也符合巴中定位的文旅首位产业的定位。 附新闻:http://scnews.newssc.org/system/20211117/001222357.html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通江县
   答复时间:2021-11-26 15:11:39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在市长信箱的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野猪是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保护动物。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培育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猎捕者应当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野猪危害防控工作的通知》(林护发〔2021〕15号)和《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野猪致害防控试点的通知》(川林护函〔2021〕688号)精神,通江县被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确定为2021年度四川省野猪危害防控试点县,其猎捕地点、数量及后续处置工作,都将严格按照《试点方案》依法实施。为此,开展特色旅游(猎杀野猪)项目不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已电话联系您本人,并将相关问题为您进行了解释,您表示理解。如有疑问欢迎致电通江县林业局(电话:0827-7222489)。
感谢您的留言,感谢您对通江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通江县林业局
2021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