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巴中城区老小区房屋土地使用期过期的问题

信件编号: BZSZ20220426012317475 来信时间: 2022-04-26 01:23:17
信件类型: 咨询 姓名: 崔****
内容: 尊敬的市长大人: 您好!首先感谢您们能在百忙之中查阅我的信件!!现我想咨询有关巴州区南山小区房屋土地试用期已满(过期)我该怎么办的问题。有些人说不用管,国家法律规定会自动续期;有些人说不去续期到时恐怕国家会自动收回土地上的房屋产权。 请问我需要去主动申请续期吗?目前国内续期费用不太统一,如果我去续期那么咱们巴中本地的收费标准又是怎样的? 急切希望领导予以详尽解疑答惑为盼!千恩万谢,感激不尽!!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巴州区    答复时间:2022-05-05 16:59:43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在市长信箱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6〕1712号)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可按以下过渡性办法处理: (一)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 (二)不收取费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 (三)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此类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6﹞1712号)办理相关手续”。  
   二、权利人主动申请划拨转出让和出让续期的,可在巴中市巴州区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规划局窗口(联系电话:0827—8668834)申请办理,出让土地价款计算标准、方法按《巴中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巴中市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价款有关计算方法>的通知》(巴国土资发〔2013〕29号)和2018年1月公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转出让和出让续期补缴出让土地价款计算方法手册》执行。 
   我局工作人员已将相关情况告知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巴州分局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