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受伤赔付咨询

信件编号: BZSZ20220426211450710 来信时间: 2022-04-26 21:14:50
信件类型: 咨询 姓名: 张****
内容: 市长: 你好!我父亲于2022年2月在恩阳区工地工作时受伤,肋骨骨折三根,下颌骨骨折,牙齿掉落一颗,经过手术,上了钢板。现已住院约2个月。经过其他途径的了解,对于现在就受伤后的赔付仍然不是很清楚,现想咨询一下: 1、受伤后是否存在伤残赔付?伤残鉴定大约几级?赔付金额是多少呢? 2、受伤后的误工费是如何计算,误工周期怎么算?赔付标准是多少? 3、受伤期间护理费该如何计算,相应标准和金额是多少? 4、受伤期间营养费如何计算,相应赔付标准和金额是多少呢? 望领导能够给予相应的回复,谢谢!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恩阳区    答复时间:2022-05-06 11:06:26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在市长信箱的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根据《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之规定进行工伤认定。若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可根据《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规定,您父亲可在受伤之日起1年内向巴中市恩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我局受理后,将按程序进行工伤认定。 
   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之规定,您父亲在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后,按照等级标准,可向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赔偿,若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可向恩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您父亲在未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下是无法计算出具体金额,敬请谅解。若仍有疑惑,可咨询巴中市恩阳区人社局社保股,联系电话:0827-3368868;巴中市恩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系电话:0827-3368258。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巴中市恩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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