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以后成年人还是不能更改姓名吗?

信件编号: BZSZ20220609170128957 来信时间: 2022-06-09 17:01:28
信件类型: 咨询 姓名: 吴****
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一名巴中市南江县柳湾乡的一位市民,我很想更改自己的名字,不改姓,只是改名字,因为90年代村里还不是很发达,所以户口是和我父母认识的一个叔叔去帮忙上的,名字很难听,很有年代感,以前在学校和现在在工作中,和我一样年轻一代的人,总是拿我的名字开玩笑,这让我感到很自卑,很痛苦,而且同名同姓的人也很多,很多时候别人录入我信息的时候都会出错,不得不让我从重新跑流程。无论是工作中还是生活中都给我带来了很大的不便。我从未成年开始,就一直想更改自己的名字,未成年期间父母长期在外打工,过年就回家一次,实打实的留守儿童一个,他们回来以后也会觉得麻烦就不愿意跑,所以我决定成年之后自己改正,但是我自成年开始,几乎每一年都会跑派出所,他们都拒绝了我,我也有认识的人他们提交改名申请,虽然办理流程没有很快,但是不至于直接拒绝申请,所以我不懂,为什么我们那里就是不行,这让我感到很无奈。 我知道,因户口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公安的工作人员工作量也很大,根据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关于《全省公安户政管理工作规程》第五十四条 〔姓名变更范围〕成年人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姓名。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正在被刑事处罚,以及变更姓名可能影响其他公民、组织依法正常行使权利的人员,不予变更姓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名:(一)父母离婚、再婚的未成年子女;(二)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三)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四)名字中含有冷僻字;(五)户口登记机关认定可以变更的其他情形。 再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四编人格权,第三章姓名权和名称权,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颁布实施以后,成年人还是无权更改姓名吗?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能查看我的来信,期待您的回信。感谢!!!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南江县    答复时间:2022-06-14 16:08:42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在市长信箱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全省公安户政管理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成年人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姓名。现将变更姓名的受理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流程附后。 
   一、变更姓名受理条件: 根据《全省公安户政管理工作规程》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成年人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姓名。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正在被刑事处罚,以及变更姓名可能影响其他公民、组织依法正常行使权利的人员,不予变更姓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名:(一)父母离婚、再婚的未成年子女;(二)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三)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四)名字中含有冷僻字;(五)户口登记机关认定可以变更的其他情形。” 
   二、变更姓名所需材料: 根据上级公安机关规定,成年人申请变更姓名应交验材料:1、本人书面申请(含变更原因);2、派出所调查核实材料(对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进行调查核实);3、有无变更记录(是否已变更姓名或出生日期等其它户籍登记信息);4、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自愿承担由变更姓名而引发的一切法律及其它相关责任);5、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6、个人征信记录及车驾信息记录(是否有失信行为及未处理完毕的交通违法或事故记录)。 三、变更姓名办理流程: 成年人申请变更姓名的,由申请人本人持相关材料在户籍地派出所户籍室(集州街道、公山镇户籍居民在南江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提出申请,户籍民警初审符合变更条件的,发给申请人《姓名变更审批表》,申请人填写审批表后交由派出所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而后交由县公安局分管局领导审批并签署意见,最后将所有材料交回户籍地派出所户籍室存档,并同时更换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若有不明之处,可向南江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电话:0827-8266516)或南江县公安局贵民派出所(电话:0827-8831110 )咨询。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南江县公安局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