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

2022-06-16 10:01:08来源:巴中市应急管理局 点击量: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2022年1月18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地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切实加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强化会商分析研判,加强预警响应联动,细化应急响应行动等,增强预案针对性和操作性。2022年1月21日,国务院灾害调查组《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指出应急预案实用性不强、措施不具体等问题,要求实化细化指挥长及有关部门(单位)具体职责和行动措施,建立健全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按照《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对照检视《调查报告》指出的问题,结合《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有较大变化的实际,应重新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巴中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征求意见和合法性审查情况

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市防办立即建立专班、组织专家论证,开展综合调研。2022年5月6日,市防办将《巴中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提交市防指各成员单位、5个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征求意见,共收到5个成员单位和2个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35条意见建议,采纳34条,未采纳1条,其余成员单位和县(区),巴中经开、文旅新区均无修改意见。5月16日,市防办提请市司法局对《应急预案》进行合法性审查,市司法局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市防办结合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及变化

《应急预案》是我市应对各类水旱及其衍生灾害,规范防汛抗旱应对行动,做好突发洪涝、干旱的防范应对和处置等工作。主要由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防和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后期处置、附则共7部分构成。此次修订,主要结合巴中实际,在深刻汲取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教训基础上,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较大调整。

(一)将章节由总则、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预防和预警、应急响应、应急措施、后期处理、主要河流防汛应急预案、水库防汛预案、附则共9部分调整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防和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后期处置、附则共7部分,将“主要河流防汛应急预案”“水库防汛预案”纳入专项应急预案管理,取消“水旱灾害分级”,将“洪涝灾害分级”优化调整至“启动、终止条件及响应行动”,将“干旱灾害分级”调整至附件《巴中市干旱灾害分级标准》;增加巴中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专项工作组构成及职责、巴中市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图、巴中市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流程图、巴中市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汇总表、巴中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要业务工作清单等5个附件,修订后的预案框架基本与省级预案保持一致。

(二)贯彻最新工作要求。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最新指示批示精神和工作部署,将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统筹安全与发展、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等相关要求融入到预案中。

(三)强化工作责任体系。一是细化实化了总指挥、指挥长、第一副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和副指挥长等市防指领导职责;二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补市民政局作为市防指成员单位,并明确其工作职责;三是进一步强调属地党委政府防汛救灾主体责任;四是新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审批、备案、衔接相关要求。

(四)加强预警响应联动。一是应急响应启动条件作了重大调整,增加了暴雨预警、死亡失踪(失联)人数、人员围困、城市内涝等指标,优化调整为暴雨预警、江河洪水重现期、死亡失踪(失联)人数、险情、干旱等5大类9种情形,使应急响应更科学、更及时;二是从会商研判、“关停限”、领导坐镇指挥等方面细化了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暴雨预警响应措施,从风险研判、部署、应急准备等6个方面实化了市级发布暴雨蓝色预警后的响应措施。

(五)强化部门协调联动。一是明确市级发布暴雨蓝色预警、启动应急响应阶段时,相关成员单位在信息共享、分析研判、会商调度等方面的响应措施和分工合作事项;二是细化明确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会商调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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