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022-06-08 15:13:21来源: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点击量:

一、制定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湖南省长沙市“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在我市发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0号)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2〕51号)要求,结合巴中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专项整治范围是什么?

《方案》要求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城乡所有自建房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排,重点排查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内容。一是所有居民自建房(包括在建自建房),特别是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以及学校、医院周边等区域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二是改建改用房屋建筑,特别是改变房屋结构和空间形态,变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的房屋建筑。违法违规加层等问题建筑。三是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用房。特别是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商业体、宾馆、饭店、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养老和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以及疫病集中隔离场所等房屋建筑。四是建筑年代久远、耐久性能不足、风化腐蚀严重等具有安全隐患的灰砂砖砌体结构房屋。

三、如何组织实施排查和整治?

排查方面:一是全面排查。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主体,各地村(社区)宣传发动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开展自查。二是基层排查。在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基础上,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织多方力量利用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进行排查。三是县级核查。县(区)党委政府组织多方力量对辖区内自建房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进行全面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完善信息平台数据。四是市级抽查。

整治方面:一是专业力量参与。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和灰砂砖砌体结构房屋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二是“一楼一策”分类整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对既有违法建设房屋,通过完善手续或限期拆除等措施整改,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改变房屋建筑结构或使用功能的房屋,通过安全评估、鉴定,判定是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C、D级危房、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坚决撤离人员和周边群众,采取封闭、隔离等应急措施,加快加固或拆除等工程治理;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房屋,要避让搬迁,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

四、《方案》在加强房屋安全管理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一是严控增量风险。严格落实用地、规划、建设、使用、经营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二是强化日常监管。严格按照《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督促农村新建自建房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经过建筑技能培训、满足技能要求的乡村建设工匠进行施工。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三是打击违法行为。对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私自加层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及违法“改扩建”等用作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存在违法违规和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企业及相关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在建的违法建设自建房,立即责令停止建设或拆除;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审批问题,严格按照法定权责,依法依规处置。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在市、县两级明确专门的房屋安全行政管理机构,依托乡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在乡镇层面确定一个综合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农房建设管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测、鉴定报告的行为。完善乡村建设工匠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乡村建设工匠负责制。探索施行房屋体检制度,对达到规定年限的房屋,实施强制性安全鉴定,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

五、《方案》对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了哪些保障措施?

专项整治工作环节多、链条长、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组织领导,从技术、资金、人员力量等方面做好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成立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建立完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排查整治工作机制,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加强技术保障。保障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投入,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各县(区)要组织属地相关部门成立检查组并开展联合检查,市级成立专家组负责指导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技术工作。三是强化督促指导。市、县(区)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专项督查,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带着专家、带着执法人员、带着媒体开展督查。对重大安全隐患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四是做好宣传引导。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积极构建群防群治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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