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建议
信件编号: | BZSZ20220722100841815 | 来信时间: | 2022-07-22 10:08: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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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意见建议 | 姓名: | 陈**** |
内容: | 尊敬的高市长: 你好,我是平昌县的一名工作人员,家住巴州区。在今年6月市公积金中心出台了住房可以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的通知,这本来市一项非常好的利民政策,也是市委市政府对我们的关心,我们非常感谢。但是文件要求必须公积金不断缴6个月,而平昌县职工的公积金才缴到2022年1月,到现在刚好断缴6个月,依据政策我们就不能办理商转公的贷款业务,这让我们可以享受到的福利落空,目前平昌县的财政状况市领导都很清楚,恳请领导为我们再费心,能不能研究一项切实可行的政策,让我们能享这项福利。再次感谢领导的关心!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复时间:2022-07-26 15:27:53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在市长信箱的留言收悉,我中心高度重视,赓即与您取得联系,了解相关情况,并进行了沟通,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62号)第十九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2.住建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文件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职工贷款时缴存情况作了相应规定。
3.根据以上政策规定,结合您目前缴存公积金的情况,暂不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对您所提出的问题,建议您向单位反馈并督促经办人员按月及时申报资金缴纳职工公积金,切实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我中心也将继续与县财政进行协调,督促缴存。
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请您实时关注中心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巴中公积金);也可随时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827-12329”咨询相关政策。
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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