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22-09-20 11:47:47来源:巴中市生态环境局 点击量: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扎实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2〕61号)文件,我市结合实际制定并印发《巴中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指导思想

《方案》明确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水陆统筹、以水定岸、明晰责任、严格监督、统一要求、差别管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八项工作原则,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逐步建立“权责清晰、管理规范、监管到位”的入河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受纳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为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奠定坚实基础,为美丽河湖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三、工作目标

《方案》明确分三步走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制定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并持续推进整改工作。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形成管理体系比较完备、技术体系较为科学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及监督管理体系。2024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四、重点任务

《方案》明确排查溯源、分类整治、监督管理3项工作任务。一是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以县(区)纳入河湖长制管理的河流湖库,特别是徐家河、小元村、鳌溪等不稳定达标地表水考核断面所在流域为重点区域,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建立本行政区入河排污口名录和责任主体清单,排查溯源过程中应同步监测研判排污状况,准确掌握流域水环境突出问题及成因。二是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既统筹考虑现状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又切实厘清排污口监督管理责任与要求,建立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推进责任主体落实整治任务。三是从规划引领、排污口设置审批、落实监督管理责任、严格环境执法、信息化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要求。

五、保障措施

为确保任务落实,《方案》强调,要强化组织领导,推动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督管理、行业管理部门监督指导职责,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河长制巡查检查重点工作内容,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到位。要严格考核问责,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纳入对县(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内容。要加强公众监督,加大对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主动向社会公开入河排污口相关信息,建立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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