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办民办托育机构三项要求

2022-12-27 21:25:36 点击量:

国家对兴办民办托育机构,坚持“普惠导向、自愿参加、竞争择优、安全规范”的原则,有三个方面要求。

一是申报备案。民办托育机构无建设前置条件,先建设,经验收合格后再注册登记。普惠民办托育机构向民政部门申请,若是营利性质的,向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最后向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申报备案,备案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等要件。若提供餐饮服务的,还需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是建设规模。如果不争取国家资金补助,发展社区嵌入式,对于建设规模没有要求。若要申报国家项目资金支持,要求每个托育机构不超过150个托位。

三是场地设施。要求应当有自有场地或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场地;满足环保要求、安全要求、建筑建设要求;设有室外活动场地,配备适宜的游戏设施;配备符合婴幼儿月龄特点的家具、用具、玩具、图书和游戏材料等;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等。工作人员根据托位规模合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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