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警对民众行政处罚
信件编号: | BZSZ20230826102430647 | 来信时间: | 2023-08-26 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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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咨询 | 姓名: | 杨**** |
内容: | 尊敬的市长: 您好!8月12日,上午11:40左右,当时气温约35度。我骑行非机动车路过政府广场下面商店广场,由西向东行驶,当时一交警招拦,进行违反道路行驶规则行政处罚,针对这一处罚决定和后期行政复议表示怀疑,怀疑理由: 1,当时我并没有在非机动车道路(辅路)和机动车道路行驶,仅仅路过商店门口购物 2,当我拨打0827-12389要求转接0827-5338138渠道,所有关于交警行政复议平台无人接听,其关闭所有“售后”服务。 对此带来打扰望见谅! 2023年8月26日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巴中市公安局
   答复时间:2023-09-04 09:30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在市长信箱的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于2023年8月12日上午11时32分左右骑行非机动车从江北大道西段和枫酒店方向沿城市广场人行道向市政协红绿灯路口方向逆向行驶,被执勤交警拦停至交警岗亭处。您当日骑行非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57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4条,执勤交警依法依规对您作出罚款5元的行政处罚适当。同时,您反映8月12日无人接听电话的原因是因为系周末,无人值守电话。下一步我支队将全力做好群众的来电来访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畅通无阻。
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巴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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