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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2011年03月30日阅读:
项目名称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建设部、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1、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符合卫生要求;
2、集中式供水生产工艺场所布局符合《集中式供水卫生规范》的要求;二次供水设施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要求;
3、具备健全的卫生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4、从业人员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5、集中式供水企业应具备水质检测能力;
6、水质检验符合卫生要求。
申报材料 (一)集中式供水
1、申请报告(单位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类别、投资规模等); 2、《建设项目设计审查申请书》附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平面布置图、功能分区图及供水的管线图等; 3、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 4、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5、《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6、卫生设施的配置(数量、位置)及运转情况; 7、从业人员名单及预防性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8、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9、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及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配置情况; 10、卫生管理制度(岗位卫生责任制、清洗、消毒、保洁制度、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等); 11、检验室设备清单及检验人员资格证明; 12、所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安全性证明材料; 1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4、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二)二次供水
1、申请报告(单位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类别、投资规模等); 2、平面布置图、供水的管线图; 3、《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4、卫生设施的配置(数量、位置)及运转情况; 5、从业人员名单及预防性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6、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7、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及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配置情况; 8、卫生管理制度(岗位卫生责任制、清洗、消毒、保洁制度、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等); 9、所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安全性证明材料; 10、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1、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到市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
2、市卫生局窗口自接申请报告后,组织相关科室和专家进行现场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权利。
办理时限 法定30个工作日 承诺18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联系方式 528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