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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供血单位、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艾滋病病毒检测实验室审核
2011年03月30日阅读:
项目名称 采供血单位、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艾滋病病毒检测实验室审核
法定依据 《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四川省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
申请条件 1、人员条件 初初筛实验室:有3名以上的医技人员,其中中级卫生技
术职称人员1名以上(采供血机构的HIV抗体检测人员须具有技师以上卫
生技术职称),从事病毒血清学检测技术工作2年以上,接受国家或省级HIV抗体确认中心举办的HIV抗体检测学习班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
2、有独立的实验用房(或至少有专用的检测台),污染区和清洁区要分开。从我国HIV抗体检测工作发展要求,要以酶联免疫法测定考虑所需的检测器材,包括酶标读数仪和洗板机、精确的移液器、专用的普通冰箱、低温冰箱、离心机以及各种消毒与污物处理设施、安全防护用品和恒温设施。
申报材料 1、采供血机构执业许可证;
2、初初筛实验室人员资格证书、岗位培训证书及复印各两份;
3、设备清单;
4、初初筛实验室房屋及科室平面图;
5、污水排放许可证;
6、省、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到市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
2、市卫生局窗口自接申请报告后,组织相关科室和专家进行现场审查;
3、对符合条件的,报省卫生厅审批;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权利。
办理时限 法定20个工作日 承诺各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联系方式 528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