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7-10-13 10:19:54来源: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根据市委财经领导小组2017年第5次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整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委财经领导小组2017年第4次会议精神,限期完成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改工作。各项目主体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合同主体单位要依法依规完善合同条款,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撤销违规担保承诺。未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的,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拨付工程款。

  二、推进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评审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三不评审”原则,即无立项批复不评审、无资金来源不评审、已实施项目不评审。要建立健全“五项制度”。建立评审资料预审制度,主要看评审要件是否齐全;建立评审员责任追究制度,项目评审实行定人、定时、定责“三定”管理,对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的有关责任人严格问责;建立初审、初核、终核“三级复核”制度,层层把关,提高评审质量;建立完善重大材料价格考察会审制度,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建立项目业主和相关业务科室沟通会商制度,提高评审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性。

  三、加强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监管。所有政府性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必须先评审后公开招投标,不得先开工后完善手续。变更设计或增加工程量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必须按“三重一大”程序报市委、市政府法定会议审定,不得以专题会议、个人表态作为依据。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设计或增加工程量的政府性投资项目,一律不予财政评审。财政部门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性项目及时跟踪监督。

  四、加强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减少结转结余资金规模,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认真分析、梳理项目实施中结转结余资金的构成情况,对超过两年以上的结转结余资金,由政府统一收回,统筹安排使用。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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