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巴中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试行)的通知

2022-01-16 14:48:58来源: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巴中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3日


巴中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1.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正确、高效、有序地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程度减少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三市两地一枢纽”提供坚强保障,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巴中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巴中市境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巴中电网或城市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1.4 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抢险救援人员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减轻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减少大面积停电给人民群众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

——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层级响应的原则,强化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大面积停电防范应对的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共同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坚持防灾工作重心前移,突出隐患排查、监测预警、主动避让、工程治理等预防措施,加强预案管理和装备、队伍建设,强化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完善会商研判、预警预报、信息报送及发布等机制,进一步提升防范化解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综合能力。

——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使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加强大面积停电应对工作的科学研究、理论引导和技术攻关,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升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科学水平和指挥能力。

1.5 事件分级

1.5.1 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一级)

(1)区域性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30%以上,对四川电网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直接影响巴中电网);

(2)四川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30%以上(直接影响巴中电网);

(3)巴中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60%以上(停电面积达3个县(区)及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1.5.2 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二级)

(1)区域性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10%以上30%以下,对四川电网造成严重影响(直接影响巴中电网);

(2)四川电网大面积停电(直接影响巴中电网),造成巴中电网减供负荷达到40%以上60%以下;

(3)巴中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60%以上(或停电面积达2个县(区)及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1.5.3 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三级)

(1)四川电网大面积停电(直接影响巴中电网),造成巴中电网减供负荷达到30%以上50%以下;

(2)巴中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30%以上50%以下(停电面积达1个县(区)及以上)或停电减供负荷30%以下的跨县(区)连片停电。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3)县(区)级电网大面积停电,造成全市减供负荷达到3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1.5.4 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四级)

(1)四川电网大面积停电(影响巴中电网),造成巴中减供负荷10%以上30%以下;

(2)巴中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10%以上3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3)县(区)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6  对应响应分级

1.6.1 应对分级

重大、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和跨市行政区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及时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同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省人民政府及经济和信息化厅等有关部门,视情况提出支援请求。在市生产运行保障事件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县(区)党委、人民政府负责属地应对处置工作的落实。四级以下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县(区)党委、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处置,市生产运行保障事件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牵头响应支援,并视情派出工作组现场指导。本市跨县(区)行政区域的四级以下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市生产运行保障事件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应对。

1.6.2 响应分级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大面积停电事件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初判级别、应对处置能力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判定本层级应急响应级别。在重要时期、敏感时段或者在大面积停电应对处置过程中,可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市级层面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启动一级、二级响应由市生产运行保障事件指挥部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决定,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应对。启动三级响应由市生产运行保障事件指挥长决定,并组织指挥应对;四级响应由市生产运行保障事件副指挥长决定和组织指挥应对。对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启动市级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县(区)层面的应急响应级别可参照国家、省级、市级层面的响应级别设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1.7  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市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以及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处置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行动方案。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基层政权组织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由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分别制定。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体系

根据《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巴中市应急委员会和巴中市减灾委员会的通知》(巴府函〔2019〕82号)文件,巴中市生产运行保障事件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防治和应对处置工作。

市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分管工业经济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工副秘书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巴中军分区、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武警巴中支队、国网巴中供电公司、电信巴中分公司、移动巴中分公司、联通巴中分公司、铁塔巴中分公司等单位组成,并可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增加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和电力企业。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分别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国网巴中供电公司分管负责人担任。

县(区)应设立由有关部门、驻地武警、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指挥机构,在市生产运行保障事件指挥部和本级党委、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挥本地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2.2 市生产运行保障事件指挥部职责

负责领导督促开展大面积停电风险防范、监管防治等日常工作;负责配合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抓好属地重大、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负责组织指挥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会商、研判和综合评估,研究保证巴中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电力可靠有序供应等重要事项,研究重大应急决策,部署应对工作;统一指挥协调各应急指挥机构、相关部门、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电网抢修恢复、防范次生衍生事故、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等各项应对处置工作,协调指挥其他社会应急救援工作;宣布进入和解除电网停电应急状态,发布应急指令;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开展应对工作,组织事件调查;负责配合全省重大、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预警信息披露,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向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视情况提出支援请求;对安排的抗灾救灾资金、物资提出分配意见,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3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以及省应急委、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委、市生产运行保障事件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密切跟踪事态,及时掌握并报告应对处置和供电恢复情况;协调联络各应急联动机制成员单位(部门)开展应对处置工作;按照授权协助做好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等工作;建立电力生产应急救援专家库,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抽调组建专家组,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协调做好日常防治和应急救援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完善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2.4 有关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根据市指挥部的安排,协助有关部门统一宣传口径,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他需要组织现场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对外发布信息。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2)巴中军分区: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处置的需要,负责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担负人员搜救、抢险救灾与隐患消除等任务;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3)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组织电力企业设备设施修复建设项目计划安排;编制恢复重建规划;为应急抢险救援、恢复重建资金争取提供规划支持;指挥协调铁路系统、民航系统编制实施停电应急预案,落实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设备的应急运输。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4)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召集市指挥部成员、办公室成员会议;迅速掌握大面积停电情况,向市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组织研判大面积停电事件态势,按程序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电力资源的紧急调配和协调综合保障,组织电力企业开展电力抢修恢复及统调发电企业的综合协调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县(区)人民政府和重要电力用户开展应对处置工作;派员参加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处置中应急通信保障和通信抢险救援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5)市公安局:负责及时妥善处理由大面积停电引发的治安事件,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组织疏导交通,保障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地进行。积极参加社会抢险救援,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6)市财政局:负责对应对处置、灾后重建和灾后生产恢复等重要事项的经费分配及使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7)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进行监测和预报,提供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分析情况,为恢复重建提供地质资料和用地支持。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8)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大面积停电可能造成生态环境污染次生灾害的防范处置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9)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维持和恢复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市政照明、排水等公用设施运行,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客货运输车辆,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和抢险救灾人员运输,保障应急救援人员、抢险救灾物资公路运输通道畅通。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11)市水利局:负责水情、汛情、旱情的监测,提供相关信息。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12)市商务局:负责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加强市场监管和调控。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13)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救治伤员,防止灾区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导医疗机构停电应急预案编制和自备应急电源的维护保养、应急启动。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14)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助市指挥部做好事故灾难的救援工作;负责协调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督促、检查、协调煤矿企业停电应急措施的启动和执行;协调消防救援部门做好消防应急及消防监管工作,严防次生消防事故发生,减少火灾损失。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15)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物资供应价格的监控与查处,维护市场秩序,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为。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16)市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协调组织扑救工作,提供森林火灾火情信息。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17)市气象局:负责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提供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信息,为灾害的救援处置提供气象信息保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18)武警巴中支队:负责协助市指挥部做好事故灾难救援工作;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19)国网巴中供电公司:在市指挥部、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领导下,编制实施本行业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电网大面积停电的应对处置、电网恢复重建;负责电网运行分析和电网调控管理,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电网调度工作,确保主网运行安全,严格控制停电范围,及时恢复电网供电;负责重要场所临时供电保障;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和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建立电力专业人才库,为电网抢险、恢复供电提供技术支撑。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20)电信、移动、联通、铁塔巴中分公司:负责大面积停电应急通信保障,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通信设施。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21)各发电企业、重要电力用户:组织编制实施本企业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预案,负责本集团及所属发电企业做好电网大面积停电时的应对处置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做好职责范围内应对处置工作,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5 前方指挥部及专项工作组职责

根据防治和应对处置大面积停电工作需要,设立前方指挥部,组织指导协调各方协同做好现场应对处置工作。前方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委、市人民政府、市生产运行保障事件指挥部指定人员担任。前方指挥部成立临时党组织,决定指挥部重大事项;前方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专项工作组,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相关领导担任,负责协调工作组各个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对处置工作。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处置工作中,可根据大面积停电类型、规模和应对需求,增减相关编组设置。

2.5.1 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巴中军分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武警巴中支队。

工作职责:负责应急抢险综合协调及指挥部各工作组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收集汇总灾(险)情、社(舆)情等信息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对接相关部门和事发地党委、人民政府大面积停电应对处置工作;承办应急指挥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负责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5.2 电力恢复组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员单位:巴中军分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武警巴中支队、国网巴中供电公司等。

主要职责: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组织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工作;负责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供电保障;负责组织跨区域的电力应急抢修恢复协调工作;协调武警、公安、消防等有关力量参与应对。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5.3 新闻宣传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广播电视台、市广电网络公司等。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5.4 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国资委、市广播电视台、市广电网络公司、巴中恩阳机场、巴中火车站、巴中运输集团、巴山公交公司、国网巴中供电公司、电信巴中分公司、移动巴中分公司、联通巴中分公司、铁塔巴中分公司等。

主要职责: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受灾情况进行核实,指导恢复电力抢修方案,落实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负责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维护供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维护铁路、道路、水路、民航等基本交通运行。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5.5 社会稳定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巴中军分区、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武警巴中支队等。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以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警戒;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

2.5.6 调查评估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国网巴中供电公司等。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调查,动态掌握应对处置情况;收集、分析相关信息,会同专家组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发展趋势进行初步预测,提出初步应急处置措施建议,汇总后报市生产运行保障事件指挥部;负责灾情信息的收集、统计、核查和上报工作;开展灾情调查和跟踪评估;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评估灾害损失;组织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评估,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提出修改建议。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5.7 技术支撑组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巴中供电公司;应急救援、电力、气象、地质、地震、水文等有关领域专家。

工作职责:负责进行灾险情动态监测、预警预报、抢险救援方案制定等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协调专家队伍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现场研判,提供抢险救援技术指导;开展灾害现场及周边隐患点排查巡查;指导开展灾害现场应急监测;开展应急测绘数据支持工作;开展气象监测,做好气象风险预警;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开展水情和汛情的监测;开展交通沿线、市政公用设施及周边应急排查与监测。完成指挥 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6 重要电力用户职责

对维护基本公共秩序、保障人身安全和避免重大经济损失具有重要意义的人民政府机关、国防、医疗、学校、交通、通信、广播电视、公用事业、监狱、金融证券机构等社会类重要用户和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化工等工业类高危用户应根据有关规定配置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完善非电保安等各种保障措施,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相关设施设备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在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对处置工作,并及时向指挥机构报告应对处置情况。

3.监测预警

3.1风险分析

3.1.1风险源分析

(1)自然灾害风险。巴中市位于四川东北部,地处大巴山系米仓山南麓,秦岭南北分界线南,地形复杂、地貌差异大、气象多异常,地震、暴雨洪涝、泥石流、崩塌、滑坡、强对流天气、雷击及冰(霜)冻等自然灾害导致电网遭受破坏或联锁跳闸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2)电网运行风险。近年来,随着巴中立体交通建设和500千伏、220千伏电网建设,电网结构已由四川电网220千伏的末端转变为以500千伏巴中变电站连接亭子口电站、达州、广元的电网枢纽。随着电网结构的日趋复杂,巴中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风险也凸显出来。

(3)外力破坏风险。人为破坏、工程施工及大型机械作业等外力破坏因素,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

(4)网络信息安全风险。发生网络信息不安全事件导致电网信息化设备及智能电网系统出现故障,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

3.1.2社会风险影响分析

大面积停电事件引发的社会层面风险因素,直接影响城市生命线系统和社会民生系统。大面积停电事件常见的社会层面应急情景主要包括城市生命线系统情景和社会民生系统情景等两个方面。

(1)城市生命线系统风险及情景。城市交通、通信、广播电视、供水、排水、供电等生命线工程对电力的依赖性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对城市生命线工程造成较大威胁,易导致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重点保障单位:党政军机关、应急指挥机构、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停电、通信中断、安保系统失效等;高层建筑电梯停止运行,大量人员被困,引发火灾等衍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交通:城市交通监控系统及指示灯停止工作,道路交通出现拥堵;高速公路收费作业受到影响,造成高速公路交通拥堵;铁路运行调度系统及安检系统、售票系统、检票系统无法正常运转,列车停运,沿途车站人员滞留;大量乘客滞留机场,乘客因航班晚点与机场管理人员发生冲突。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通信:通信枢纽机房因停电停止运转,大部分基站停电,公网通信大面积中断。

供排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无法正常供应;城市排水、排污因停电导致系统瘫痪,引发城市内涝及环境污染次生灾害等。

油气:成品油销售系统因停电导致业务中断;重要行业移动应急电源和救灾运输车辆用油无法得到保障。部分以燃气为燃料的企业生产及市民正常生活受到影响。

(2)社会民生系统风险及情景

大面积停电事件可能对商业运营、金融证券业、企业生产、教育、医院以及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等公众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冲击。

临时安置:人员因交通受阻需临时安置。

商业运营:人员紧急疏散过程中发生挤压、踩踏,部分人员受伤。

物资供应:长时间停电导致居民生活必需品紧缺;不法分子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

企业生产:石油、化工、采矿等高危企业因停电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甚至引发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

金融证券: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无法交易结算,信息存储及其他相关业务中断。

医疗:长时间停电难以保证手术室、重病监护室、产房等重要场所及相关设施设备持续供电,病人生命安全受到威胁。

教育:教学秩序受到影响;如遇重要考试,可能诱发不稳定事件。

广播电视:广播电视信号传输中断,影响有关信息发布。

3.2预防

(1)恶劣气候预防:制定应对恶劣气候运行工作方案,设置电力微气象站(点)监测天气变化,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电网安全,防止因恶劣气候引起大面积停电事件。

(2)外力破坏预防:加强电力行政执法,打击违章违规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种植可能危及电网安全的高杆植物。

(3)运行维护预防:加强电力设施巡查检查,发现电网运行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及时进行维护、检修;定期对电力设施进行检测预试,及时消除电力设施存在的各类缺陷。

(4)网络安全预防:制定信息网络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处置信息网络隐患,防止信息网络风险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5)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大面积停电应急演练,发现应急预案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确保在应对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行之有效。

3.3监测

各电网企业要加强电网安全运行监控及研究,提高电力系统通信和调度自动化水平。加强电网建设,构建灵活可靠的电网结构,确保电网运行安全。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发电燃料供应等情况的监测,建立与气象、水利、林业、教育、公安、应急、交通运输、自然资源、通信、广播电视、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3.4预警

3.4.1 预警信息发布

电力企业研判可能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属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省电力公司,向地方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况通知重要电力用户。地方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可能发生重大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应向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报告。

3.4.2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电力企业要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做好应急救援和处置、应急保障准备工作。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受影响区域地方人民政府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4.3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4.1.1 报送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的报送和处理,由各级大面积停电事件指挥机构统一负责,遵循“有灾必报、归口管理”的原则,按照“首报快、续报准”要求,及时、准确、规范向同级党委、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大面积停电事件指挥机构报告,情况紧急时,可越一级上报。

要严格执行大面积停电认定程序,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向上报送的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须经本级指挥机构办公室核实,由指挥机构归口管理。

4.1.2 报送时限

县(区)大面积停电事件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当地出现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后,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速报(30分钟内)到县(区)人民政府、市生产运行保障事件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区)应急委办公室,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并根据处置进展续报。市生产运行保障事件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不超过1小时)将调查核实情况报市人民政府、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委办公室。确因通信、交通中断等特殊原因无法及时获知信息的,事发地在接到事件报告后半小时内按程序报告。县(区)因事态紧急,又无法向市级报告时,可直接报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1.3 报告程序及内容

(1)电力企业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应立即将影响范围、停电负荷、停电用户数、重要电力用户停电情况、事件级别、可能延续停电时间、先期处置情况、事态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向属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报告,并视情况通知重要电力用户。涉及跨省、市(州)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报省电力公司和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

(2)市生产运行保障事件指挥部办公室

事发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报告。

(3)市生产运行保障事件指挥部

初判为较大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市生产运行保障事件指挥部应立即核实情况,并立即向省大面积停电事件指挥机构报告。

4.2先期处置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果断组织受威胁群众人员避险转移,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迅速调集抢险救援队伍,科学开展现场处置,发动干部群众自救互救,并按规定做好情况报告。

供电企业要迅速组织抢险队伍对受损电力设施进行抢修或者更换。电力调度机构要迅速切断故障电力设施,充分利用电力环网和备用线路恢复供电设施完好地区的供电,尽可能减少停电范围。

4.3响应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四个等级。

4.3.1 一级、二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由市生产运行保障事件指挥部指挥长报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启动。在市委领导下,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先期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国家、省大面积停电事件指挥机构启动一级、二级应急响应后,市人民政府在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本市应急响应工作。

4.3.2 三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市生产运行保障事件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并立即组织召开成员专家组会议,进行分析研判,开展协调应对工作,对事件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就有关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省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4.3.3 四级应急响应

初判为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市生产运行保障事件指挥部副指挥长决定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并负责指挥应对工作,必要时派工作组指导、协调和支持应对工作。

对于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停电事件,可以视情启动三级或四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4响应措施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尽量减少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损失。各地各部门(单位)在各级人民政府、大面积停电事件指挥机构的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协调联动,共同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主要应对措施包括:

4.4.1 电力系统应对措施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有关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1)有关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各级人民政府大面积停电事件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

(2)有关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尽快恢复党政军重要部门、应急指挥机构、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重要通信机楼、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自来水厂、排水、地铁、机场、铁路、医院等重要电力用户以及中心城区的电力供应。

(3)有关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迅速组织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4)重要电力用户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加强本单位重大危险源、重点区域、重大关键设施设备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保障重要负荷正常供电,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4.4.2 城市生命线系统应对措施

(1)重点保障单位:公安、消防救援负责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解救受困人员,开展火灾救援。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紧急救助。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电网企业提供应急保供电。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2)交通: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疏导,维护车站、机场秩序。协助引导应急救援车辆通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运行监测,及时发布路网运行信息,并实施公路紧急调度,旅客疏散。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紧急救助。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有关电网企业及时恢复供电。道路管理、城市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力量及时清理路障。铁路部门负责组织人员转移疏散;为车站滞留人员协调提供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资;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及时发布停运等相关信息。民航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应急航空调度,保障民航飞机航行及起降安全。机场管理部门负责及时启用应急备用电源,保障塔台及设施设备供电;组织人员转移疏散;为机场滞留人员协调提供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资;及时发布停航等相关信息。

(3)通信: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电网企业及时恢复供电,并为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重要机楼提供应急保供电。

(4)供排水:供水企业启用应急供水措施。有关电网企业及时恢复供电。必要时,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报请大面积停电事件指挥机构协调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供电。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环境污染次生灾害的防范处置工作。

(5)油气供应: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协调做好重要用户保供电所需应急用油的保障工作。供气企业及时启用燃气加压站自备应急电源,保证居民燃气供应。有关电网企业及时恢复供电。必要时,城市供气主管部门报请大面积停电事件指挥机构协调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供电。

4.4.3 社会民生系统应对措施

(1)临时安置:公安部门负责维护临时安置点秩序,做好消防安全、交通引导等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受灾群众转移到临时安置点实施救助。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应急交通运力转移受灾群众。商务部门负责受灾群众所需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资的调拨与供应。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安置点的消毒防疫工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电网企业为临时安置点提供应急保供电。

(2)商业运营:公安部门负责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维护正常秩序。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紧急救助。

(3)物资供应: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市场物资供应价格的监控与查处。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开展市场价格巡查,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商务部门负责受灾群众所需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资的调拨与供应。

(4)企业生产:消防救援负责协调、指导石油企业生产系统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有关电网企业为石油企业提供应急保供电。石油企业负责组织生产系统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5)金融证券:公安部门负责维护金融机构正常运营秩序。金融机构启用应急发电措施。有关电网企业为金融机构提供应急保供电。必要时,金融管理部门报请大面积停电事件指挥机构协调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供电。金融管理部门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金融机构防范、处置大面积停电造成的金融风险问题。

(6)医疗卫生:重点医疗卫生机构(急救指挥机构、医院、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及时启用应急保障电源。有关电网企业及时恢复供电。必要时,卫生健康部门报请大面积停电事件指挥机构协调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供电,保障应急供水、供油、通信、交通等。

(7)教育: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学生安抚及疏散,及时启用应急自备电源。必要时,协调商务部门做好基本生活物资的应急供应。公安部门负责维护学校校园秩序,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8)广播电视:广播电台、电视台及时启用应急保障电源。有关电网企业及时恢复供电。必要时,新闻出版广电部门报请大面积停电事件指挥机构协调电网企业提供应急保供电。

4.4.4 公众应对措施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公众要保持冷静,听从应急救援指挥,有序撤离危险区域;及时通过手机、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渠道了解大面积停电事件最新动态,不散布虚假或未经证实的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鼓励具备应急救援能力的公众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有组织地参与应急救援行动。

(1)户内:拔下电源插头,关闭燃气开关,减少外出活动。在电力供应恢复初期,尽量减少大功率电器的使用。

(2)公共场所:打开自备的手电筒或手机照明工具观察周边情况,按照指示指引有序疏散或安置,避免发生挤压、踩踏事件;主动帮助老、弱、病、残、孕等需要帮助的群体。

(3)道路交通:主动配合道路交通疏导,为应急救援、应急救灾物资运输车辆预留救援通道。

4.5信息发布

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相关重大决策、部署和较大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等,由市生产运行保障事件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审核和发布。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报道的稿件,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审核大面积停电的类型、规模、成因、性质及造成的损失等情况、抢险救援等应急处置情况。涉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商有关部门共同审核。重要信息发布前,须征求市委宣传部意见。

新闻宣传部门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媒体渠道,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4.6应急处置

4.6.1 市生产运行保障事件指挥部

根据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和国务院、省、市级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对工作;

(2)根据需要赴事发现场,或派出前方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3)研究决定县(区)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提出的请求事项,重要事项报市人民政府决策;

(4)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5)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6)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告市人民政府。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同时开展以下工作

(1)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事件基本情况、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应对进展及当地需求等。

(2)根据电力企业请求,协调有关方面派出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家和技术人员等,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在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6.2 市生产运行保障事件指挥部办公室

(1)密切跟踪事态发展,督促相关电力企业迅速开展电力抢修恢复等工作,指导督促地方有关部门做好应对工作;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事件基本情况、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应对进展及当地需求等。

(2)根据市人民政府决定或领导同志的指示,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事件应对等工作;

(3)根据县级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有关方面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4)指导做好舆情信息收集、分析和应对工作。

4.6.3 各工作组

(1)传达省级、市级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督促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贯彻落实;

(2)了解事件基本情况、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应对进展及当地需求等,根据电力企业请求,协调有关方面派出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家和技术人员等,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3)对跨市级行政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

(4)赶赴现场指导地方开展事件应对工作;

(5)指导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6)协调指导大面积停电事件宣传报道工作;

(7)及时向市级、县(区)级地方人民政府报告相关情况。

4.7 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启动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重要城市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5.后期处置

5.1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完善应急预案。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

5.2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处置建议。

5.3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

5.4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区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5.5 征用补偿

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的房屋、土地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6.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动员通信、交通、供水、供气、供热等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市应急管理部门协调军队、武警部队、公安、消防救援、应急救援队等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6.2 装备物资保障

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市级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门、通信运营商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根据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有关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6.4 技术保障

市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林业等部门应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地震、水文、森林防火等服务。电力企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

6.5应急电源保障

电力企业要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应充分考虑电源、电网规划布局,保障各地“黑启动”电源,适度提高重要输电通道抗灾设防标准。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制定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非电保安措施,并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6.6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健康委要在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过程中,对保障伤员紧急救护、卫生防疫等相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并组织医疗卫生单位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的紧急救护、卫生防疫等提供必要条件,做好应急救援医疗物资储备。

6.7 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将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防治与应急处置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救灾补助等资金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巴中供电公司负责恢复重建项目资金的争取。

7 预案管理与更新

7.1 预案编制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编制完善本预案,按程序批准后印发实施,报经济和信息化厅备案,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区)参照执行。

7.2 预案演练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应根据实际情况,会同国网巴中供电公司至少每3年组织开展1次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联合演练。各县(区)要比照执行,建立和完善相关部门、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以及社会公众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根据生产实际,至少每年组织开展1次本单位的大面积停电事件专项应急演练。

7.3 预案更新

预案实施后,市生产运行保障事件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每次应急演练后,根据演练情况进行评估,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化和科学规范管理。根据国家、省级、市级相关预案修订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适时组织预案评估和修订,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后实施。

8 监督与奖惩

8.1 监督

各级指挥机构要强化对大面积停电事件防治和应急工作的常态化督导,对工作组织开展不力、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灾险情研判处置不当的,要采取约“两书一函”的形式督促整改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提请相关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8.2 奖励

公民按照各级党委、人民政府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大力宣传大面积停电事件防灾救灾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模范和典型事迹,对作出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

8.3 责任追究

对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相关规定处理;对在大面积停电事件防治和应急救援处置中失职、渎职的人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大面积停电灾险情信息的,将视情况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9.附则

9.1 宣传教育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等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大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宣传力度,增强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

9.2预案培训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定期组织大面积停电应急业务培训。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还应加强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和救援技能培训,开展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业务知识水平。

9.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9.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巴中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巴府办发〔2016〕63号)同时废止。

附件:巴中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处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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