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巴中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8-30 08:09:31来源: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巴中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7日


巴中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70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构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和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建设全域“四好农村路”为目标,建立健全多元化投入的管理养护资金保障机制,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和服务保障能力。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保障有力、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全面推行路长制,健全县乡村三级管理养护体系,养护专业化、规范化、机械化、信息化建设效果明显,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基本改善,抗灾能力显著提升,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逐年上升。

到2035年年底前,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管理养护体制机制,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基本实现城乡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加快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加强市级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市政府统筹推进全市农村公路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对县(区)政府绩效管理。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监督指导,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年度绩效考核办法;市财政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拓宽筹融资渠道,逐步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审计局、市乡村振兴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做好相应工作。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二)严格落实县(区)政府主体责任。县(区)政府要全面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主体责任,按照县乡村分级管理原则,明确县级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并建立清单。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养护工程资金、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全面构建由县、乡两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路长的三级路长制,加强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实施“金通工程”,提升农村公路客货运输服务水平。县级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对辖区内县道、乡道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管理职责。

(三)充分发挥乡村基层作用。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完善职能职责,指导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乡(镇)交通管理机构是辖区内村道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主体,协助县级公路管理机构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村民委员会负责实施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量力而行”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组织实施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

(四)积极发动农民群众参与。引导农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鼓励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性岗位,采取个人承包、家庭分段承包等方式将日常养护与应急养护捆绑交由农民群众承包。推行养护公示制度,组织实施满意度调查,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五)加大市县财政资金投入。从2021年起,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10000元/年·公里、乡道5000元/年·公里、村道3000元/年·公里、桥梁隧道100元/年·延米。其中,省级财政承担30%、市级财政承担20%、剩余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市级财政承担部分按农村公路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县(区)财政收入、养护成本和农村公路里程等情况统筹安排。市、县两级要确保所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并建立公共财政投入与养护成本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五年调整一次。具体分配办法由市财政局和市交通运输局制定。

(六)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市、县(区)财政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要及时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接受审计、财政、交通运输等部门的审计监督检查。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地方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市级承担管理养护资金部分,市财政局按财政资金分配审批流程规定办理。县(区)政府足额将省市下达的养护资金和本级财政安排的养护工程及日常养护资金及时下达,专款专用,根据需求分期拨付。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从2022年起,严禁在替代养路费部分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工资等其他支出。

(七)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鼓励采取资金补助、以奖代补、先养后补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和运输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按一定比例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村道公路折资入股参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将分红资金用于管理养护,形成良性反哺机制。市、县(区)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商业保险部门,探索建立灾毁保险制度,形成灾毁资金稳定保障,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

五、建立健全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八)全域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总路长+县、乡、村道路长”组织模式,建立健全总路长办公会议、公路巡查和绩效管理等三项制度,用好路政管理和养护管理两支队伍,确保管理养护责任有效落实。联网路、通组公路的管理养护参照路长制管理模式实行网格化管理,由各村民小组组长担任路长。

(九)完善养护生产模式。具备条件的县(区),养护服务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交由专业化企业承担。要建立完善专业化养护队伍,统筹干线公路养护与农村公路养护捆绑实施;坚持“专群结合”的养护模式,乡道、村道公路日常养护可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方式,吸收沿线群众参与。结合电商物流客运发展需求,完善养护站点功能。

(十)推行养护市场化改革。积极稳妥引导符合市场属性的公路事业单位转制为现代企业。鼓励通过招投标约定等方式与履约情况良好的企业续签长期养护合同,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规范化、机械化水平。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养护合同周期原则不低于三年。

(十一)加快完善信用评价机制。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根据行业要求,建立健全以养护效果为核心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信用评价机制,加强对从业单位的信用考评,择优培育养护从业单位。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十二)建立健全农村公路日常管护机制。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单位要定期进行路况巡查,发现突发损坏、交通中断或路产路权案件等影响公路运行的,要及时按规定处理或报告;发生严重损坏或中断时,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及时修复和抢通,一时难以恢复交通的,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公示绕行路线。推动交通与“雪亮工程”、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信息资源共享。加强农村公路基础数据管理,推进农村公路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公路绿化,全面整治路域环境,逐步完善停车区等公共设施,努力打造 “畅、洁、绿、美、安”的农村公路通行环境,提升发展品质。

(十三)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三同时”原则,完善安全设施。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等部门参加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应及时完善,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整治,把安全设施的修复纳入农村公路养护工程。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我市相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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