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巴中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2022-04-19 17:13:12来源: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巴中市人民政府 2022 年立法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8日


巴中市人民政府 2022 年立法计划

2022 年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和省委、市委全会精神,认真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按照“小切口、精细化,能落实、真管用”的工作思路, 加强对城乡建设与管理领域相关立法,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为建设“三市两地一枢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立法项目调研及责任单位

(一)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调研及责任单位

1. 巴中市乡村清洁条例(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2. 巴中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责任单位: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二)市政府规章立法项目调研及责任单位

1. 巴中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保障办法(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

2. 巴中市网格化服务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

3. 巴中市窨井盖安全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立法项目制定及起草单位

(一)地方性法规制定项目及起草单位

巴中市乡村清洁条例(起草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及起草单位

巴中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其他立法项目

(一)推动渠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协同立法。配合协助市 人大常委会与达州、广安协同开展渠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立法,建立协同立法机制,明确协同立法任务和时间安排(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市级相关部门)。

(二)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在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出台后,及时编制市人民政府五年立法规划(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相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立法调研报告于 9 月底前按规定报送市司法局,拟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调研报告同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二)巴中市乡村清洁条例于 5 月底前完成立法调研和草案起草工作,7 月底前按规定完成意见征集,8 月底前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后送市人民政府审议,9 月底前送市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巴中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于 7 月底前完成草案起草工作,9 月底前按规定完成意见征集,11 月底前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后提交市人民政府审议,12 月底前制定完成并公布。

(三)立法计划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当及时报请市人民政府决定。立法项目未按计划完成的,责任及起草单位应向市人民政府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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