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落实首诊责任制 巴中一医院被罚2.64万元

2022-09-14 09:31:52 来源: 巴中日报

近日,市卫生健康委对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未落实首诊负责制等行为的巴中市一医院给予警告,并处2.6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日前,市卫生健康委执法人员在对巴中嘉禾妇儿医院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医院未将发热患者转诊到发热门诊就医,也未引导发热患者进行核酸采样明确排除新冠可能而擅自接诊发热患者,并且未准确、完整、规范书写该名发热患者的病历,存在未按规定实施首诊负责制度和病历管理制度等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第二、三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首诊负责制度和病历管理制度,《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给予巴中嘉禾妇儿医院警告,并处罚款2.64万元的行政处罚。
  市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医疗机构一定要切实履行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落实首诊负责制、病历管理等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依法把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抓细、抓实、抓早,坚决消除疫情防控隐患和漏洞,确保公众健康。(记者 李建军)
  ■小知识
  什么是首诊责任制?

  首诊医院、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应对其所接诊患者,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科室、医院)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首诊医院、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应对其所接诊患者,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科室、医院)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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