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在巴中市中心城区集中熏制腊制品的通告

2021-11-24 10:11:19来源:巴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点击量:

随着熏制腊制品高峰期的到来,熏制产生的烟尘将污染空气,影响市民生产生活,并存在火灾安全隐患。为切实加强环境保护,提升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巴中市中心城区居民小区院内、楼道、阳台、屋顶以及岩坡旁、路边、河沟等非指定地点熏制腊制品。

二、禁止在巴中市中心城区内擅自搭建腊制品熏制设施。

三、巴中市中心城区腊制品实行定点自行熏制和统一收集、集中熏制市场化运营两种模式。

(一)巴州区指定在6个地方为市民定点熏制腊制品。

1.东城街道办事处柏杨庙村8组刘家沟(联系人:蒲先生,电话:13881698686)

2.西城街道办事处大连村1组天石嘴(联系人:张先生,电话:15182792870)

3.回风街道办事处龙舌坝社区5组田家沟(联系人:何先生,电话:13547334114)

4.江北街道办事处龙泉社区1组(联系人:周先生,电话:15082730032)

5.宕梁街道办事处塔子山村1组(联系人:蒲先生,电话:18116718999)

6.玉堂街道办事处三包村1组(联系人:何先生,电话:18682718333)

(二)经开区指定在2个地方为市民定点熏制腊制品。

1.时新街道办事处排垭口村3组草莓采摘基地旁(联系人:杨天伟,电话:15328278887)

2.兴文街道办事处东锦社区排洪堰旁(联系人:曾晏,电话:15282759922)

(三)恩阳区指定在2个地方为市民定点熏制腊制品。

1.登科街道办事处麻石社区3组(联系人:罗先生,电话18800979006)

2.文治街道办事处文治社区1组(联系人:罗先生,电话18800979006)

以上10处腊制品集中熏制点均可为市民自行熏制腊肉提供便利条件。

四、凡违反本通告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依法处理。妨碍执行公务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举报电话:12319  12369

特此通告。

 

巴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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