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公安局
关于对举报违反出入境管理行为实施奖励的通告

2022-07-26 15:16:01来源:巴中市公安局 点击量:

为依法惩治“三非”外国人和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行为,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违反出入境管理行为、提供违法犯罪线索,持续净化我市涉外环境,进一步巩固平安巴中建设成效,巴中市公安局决定对举报违反出入境管理行为、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人(或单位)给予奖励。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

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的中国人和外国人。

二、举报范围 

对下列违法犯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

(一)偷越国(边)境行为: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的。

(二)骗取出境证件行为: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

(三)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行为: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

(四)出售出入境证件行为: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

(五)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使用车、船等交通工具运载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亲自带领他人通过隐蔽的线路出入国(边)境的。

(六)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领导、策划、指挥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在首要分子指挥下,实施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的。

(七)外国人非法入境行为:未持有效护照或旅行证件入境的;未持中国主管机关签发的有效签证或其他合法证件入境的;未从签证机关指定的口岸入境的;未经边防检查机关检查入境的;以其他方式非法入境的。

(八)外国人非法居留行为:超过签证、停留居留证件规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停留居留的;超过临时入境手续规定的期限停留的;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超过免签期限停留且未办理停留居留证件的;超出限定的停留居留区域活动的;有其他非法居留情形的。

(九)外国人非法就业行为:未按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超出工作许可限定的地域工作的;不在工作许可限定的单位工作的;外国留学生超出勤工助学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十)提供散居社会面外国人未到派出所进行住宿登记的线索;提供散居社会面香港、澳门居民未到派出所进行住宿登记的线索。

(十一)提供我市旅店、酒店、宾馆不按规定对外籍人员、港澳居民进行住宿登记的线索。

三、举报奖励标准

凡向巴中市各级公安机关提供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违反出入境管理行为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或单位)相应奖励。对同一案件的举报只奖励一次,以受理部门接到有效举报的时间先后顺序为准。

(一)行政案件奖励。举报人(或单位)举报的违反出入境管理行为的违法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对违法嫌疑人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或单位)给予奖励:举报一起一人案件线索的,每次奖金为500元人民币;举报一起多人案件线索的,按每人300元人民币合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万元。

(二)刑事案件奖励。举报人举报的违反出入境管理行为的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或单位)给予奖励: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举报一起一人案件线索的,奖金为1000元人民币;举报一起多人案件线索的,按每人500元人民币合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

四、奖金的发放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奖金由接收举报单位发放给举报人(或单位、委托人);授权委托他人领取的,被委托人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明以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五、奖金的领取

举报人(或单位、委托人)自接到通知后30日内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同自动放弃。

六、保护举报人(或单位)

公安机关对举报人(或单位)有关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或单位)的人身、财产安全。

七、举报人(或单位)责任

举报人(或单位)须实名举报,如实反映情况线索。故意编造情况、提供虚假线索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

八、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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