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申领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系列决策部署,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吸纳重点群体就业,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川委办〔2023〕18号)、《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巴人社发〔2021〕15号)、《巴中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申领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巴财社〔2019〕44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巴中市各类市场主体申领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领对象、条件与补贴标准、期限
1.企业吸纳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失业登记且无其他生活来源中的大龄人员(女性40岁以上、男性50岁以上)、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人员和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和脱贫人口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脱贫人口个人应缴纳部分;岗位补贴按上年度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30%执行。两类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最长不超过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其为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最长不超过1年。
二、申报资料及流程
1.申报单位据实填报《巴中市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脱贫人口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巴中市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脱贫人口岗位补贴申报审批表》或《巴中市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证书、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2.提供吸纳人员花名册、工资发放明细单、劳动关系合同书、缴纳社会保险凭证、人员身份证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脱贫家庭证明、高校毕业生学籍证明材料)。
3.申报单位持上述资料向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4.对审批通过的,由当地财政部门或就业服务机构通过线上平台及时支付奖补资金。
三、申报时限
从即日起即可申报。
四、咨询电话
巴中市就业局:0827-5256325
巴州区就业局:0827-5239952
恩阳区就业局:0827-3369677
南江县就业局:0827-8281709
通江县就业局:0827-7223375、7220570
平昌县就业局:0827-6238193
巴中经开区人社服务中心:0827-8651077
附件:1.巴中市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脱贫人口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