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江县拟提前聘用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2020-02-03 10:46:57来源:南江县政府办 点击量:

为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急需,切实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医护人员补充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县对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号)文件精神,南江县拟提前聘用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提前聘用对象
    经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等环节,面试考核合格并签约选岗的43名考生。
    1.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参加选岗签约考生15人(其中往届生2人,应届生13人),拟聘用到南江县县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拟聘人员名单及岗位(见附件)。
    2.乡镇卫生事业单位。参加选岗签约考生28人(其中往届生17人,应届生11人),拟聘用到南江县乡镇卫生事业单位工作,拟聘人员名单及岗位(见附件)。
    二、提前聘用办理
    (一)提前聘用原则
    考生自愿选择原则。考生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提前聘用手续,未选择办理提前聘用手续的考生聘用按《南江县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办理。
    (二)提前聘用程序
    1.自愿选择办理提前聘用手续的考生通过电话在2020年2月5日前向南江县卫健局登记备案(联系电话:0827-8221136)。
    2.考生持身份证和准考证2020年2月7日上午(8:30-11:00)到南江县卫生健康局6楼人力资源股报到。
    3.2月7日下午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上岗。
    (三)注意事项
    1.选择提前办理聘用的考生体检、档案转递、政审考察等相关招聘手续待疫情结束后按《公告》要求补办。
    2.提前聘用人员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2020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公告》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取得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3.提前聘用人员参照《中共南江县委组织部  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提高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转正定级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南人社发〔2018〕94号)文件执行,提前6个月转正,并享受相关高定工资福利待遇。
    4.提前聘用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由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全县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统一安排,统一调度。
    三、温馨提示
    1.提前聘用人员在往返途中要加强自我防护,注意安全。
    2.拟聘用人员属于2020年 1月8日后从湖北返乡人员或1月中下旬经停湖北返乡人员或与确诊(疑似)病例密切接触的考生,不参加提前聘用。
    现将拟提前聘用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2020年2月1日-2月7 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如发现拟提前聘用人员有违法违纪或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规定情形的,请在公示期内,以真实姓名通过电话、书面或面谈形式,向南江县纪委监委、南江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反映或举报,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逾期举报不予受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委:0827-8225189
    县人社局:0827-8227499
    县卫健局:0827-8221136
 

   附件:南江县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拟提前聘用名单.xls


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江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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