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方案》解读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3年3月30日 10:30

主办单位:巴中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承办单位: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巴中市水利局

人: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沈昌文

人: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吕爱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市就业局局长王波,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懿,市以工代赈办主任张雁冰

相关文件: 《巴中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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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持人沈昌文
  • 发布人吕爱国
  • 发布人王波
  • 发布人周懿
  • 发布人张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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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实录

    主持人:下面,我们首先请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吕爱国先生为我们介绍《实施方案》的相关情况。

    吕爱国:各位记者朋友们,上午好!

    首先,衷心感谢各位长期以来对发展改革和以工代赈工作的高度关注和倾情支持。下面,我从三个方面对我市《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方案》作简要介绍。

    一、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

    一是中央有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多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组织动员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实施,提倡多劳多得,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实现增收致富。党中央、国务院将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作为稳住经济大盘的一揽子政策,高位部署、反复强调。二是实践有基础。以工代赈专项项目制度完善、实施规范,“十四五”以来,我市已实施以工代赈专项项目48个,带动项目地群众就近就业3250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2244.51万元。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稳步推进、成效明显,2021年开展这项工作以来,我市已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113个,总投资3.62亿元,其中财政资金投入2.94亿元,累计吸纳当地务工群众6084人。去年,我市也在青裕口水库和江家口水库等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截至目前已稳定带动337人参与工程建设,发放劳务报酬1200余万元。总的来看,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的条件已基本具备。三是群众有需求。当前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仍然较大,返乡农民工、脱贫群众、低收入人口等群体就业增收面临的外部环境仍然复杂严峻,对就地就业需求迫切,亟需出台针对性政策举措,进一步巩固群众稳岗就业的护城河。四是项目有潜力。“十四五”期间,国家、省、市、县均分级分批谋划并启动实施了一大批重点工程项目。根据以工代赈工作实践,每投入1亿元资金实施以工代赈,可提供约2000个本地就业岗位,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2000万元以上,人均增收1万元,稳就业促增收效果明显。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将发挥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和“一石二鸟”的作用。

    二、在重点工程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的重要意义

    党的二十大为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指明了前进方向、确立了行动指南。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增进民生福祉,完善分配制度,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这既是政府主导完善收入分配、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民生政策,也是强化低收入群体就业保障的创新制度设计。

    (一)是践行中国共产党初心使命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坚持人民至上,要站稳人民立场、把握人民愿望、尊重人民创造、集中人民智慧。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群众在就业方面面临不少难题,要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勤劳致富,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努力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近年来,受国内外复杂严峻的环境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风险和挑战仍然较大,农民工等群体务工就业不稳定。重点工程项目具有投资规模大、受益面广、带动效应强的特点,将其作为新发展阶段实施以工代赈的重要载体,实现以工代赈政策乘数效应,能为城乡就业困难群众特别是农民工、脱贫人口等规模性提供就业岗位,是以工代赈为民利民政策内涵的集中体现,也是践行中国共产党初心使命的必然要求。

    (二)是完善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的应有之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要着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坚决防止两极分化。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广泛组织城乡低收入人口参与工程项目建设,支持他们通过自身劳动增加收入,是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践行共享发展理念、推动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高劳动者素质的有效手段,充分体现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根本目的。

    (三)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稳就业促增收保民生的重要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国有常,利民为本。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工程项目投资规模和工程体量均较大,虽然采用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可能不多,但劳动力需求、发放劳务报酬的绝对数量往往比较大。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初步统计,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人工费占比达20%左右,水利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人工费约占成本的10%。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的具体安排,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促进有效投资、稳就业保民生、拉动县域消费、稳住经济大盘的重要举措,是未来组织实施重点工程项目长期性、导向性的要求,并不是“一阵风”“运动式”的政策。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政策内容

    一是明确了实施范围。即在交通、水利、能源、农业农村、城镇建设、生态环境、灾后恢复重建等七大建设领域的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并围绕七大建设领域,结合巴中工作实际,明确了适宜实施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对象和范围。

    二是提出了重点任务。根据国家、省对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的工作要求,提出了六项重点工作任务,并落实了每项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即:市级相关部门负责明确相关建设领域重点工程项目中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具体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市级行业部门指导县(区)分领域形成县级实施以工代赈年度重点工程项目清单,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形成市级项目清单,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群众务工组织和技能培训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和项目施工单位等负责群众务工的日常管理、报酬发放、综合评价等。

    三是强调了政策关键。即:前期工作中,有关主管部门在批复相关前期要件时,要以适当形式体现以工代赈政策要求;项目建设环节,业主单位要在设计、招标投标过程中明确以工代赈用工及劳务报酬发放要求,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日常管理,保障务工群众合法权益;市县两级发展改革、行业主管部门、业主单位等,对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的群众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劳动技能和安全生产培训等情况加强监管和检查,保障政策真落地、见实效。

    主持人:下面是提问环节,提问时请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

    四川日报记者: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与以工代赈专项投资计划项目有什么区别?

    吕爱国: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是以工代赈政策的拓展和延伸。“十四五”以来,以工代赈政策主要有两次政策拓展和延伸,一是2021年国家要求,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二是2022年,国家提出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主要是参照以工代赈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形成的工作制度体系,结合实际,推广应用到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和其他项目,在更宽领域、更大范围发挥以工代赈政策的功能作用。与以工代赈专项资金项目不同的是,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并不是把所有建设任务完完全全变成以工代赈项目,也没有对其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作硬性要求,主要目的是在保证重点工程项目原有组织管理方式基本不变的前提下,由政府督促指导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从项目可研阶段将部分能够用人工完成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设计为实施以工代赈。同时,也允许在建的重点工程项目中适合人工作业、劳动密集型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对项目施工合同进行完善,明确实施以工代赈,有效促进当地群众就近务工,实现就业增收。

    四川新闻网记者:重点工程项目中的哪些建设内容可以实施以工代赈?

    张雁冰: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已印发《重点工程项目中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指导目录》,明确了各个建设领域可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以工代赈作为一种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对于需要人工的重点工程项目都具有普遍适用性,区别只是在于使用以工代赈的用工环节、发放劳务报酬的多少。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必须充分考虑重点工程项目的特点和以工代赈的要求,尊重实际,充分挖掘相关项目主体工程及附属临建、工地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方面的用工潜力,在平衡好建筑行业劳动合同制用工和以工代赈劳务用工之间关系的基础上,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尽可能多的吸纳本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

    封面新闻记者:我市在水利领域重大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有哪些举措,进展情况如何?

    周懿:一是抓前期方案编制。对是否能够体现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进行论证。二是抓招标文件响应。重点工程项目业主单位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明确以工代赈用工及劳务报酬发放要求,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对实施以工代赈的具体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以及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和发放劳务报酬总额等落实以工代赈政策的相关事宜,在单列条款中予以明确。三是抓用工合同签订。与项目中标施工单位签订项目合同时,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将落实吸纳当地务工人员数量、岗位、发放劳务报酬总额和务工技能培训等作为项目合同的约定条款。四是抓过程监督落实。建立督促检查机制,保障兼顾项目质量效益和以工代赈政策落实。 截至目前,江家口水库、青峪口水库等重点水利工程项目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已带动本地群众人均增收35431元。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在水利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的推进力度,让更多的群众通过重点工程项目就业增收实现从“背井离乡”到“就地就近”转变、从“普工”到“技工”转变、从“临时工”到“长期工”转变,让水利工程和事业给人民群众以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四川法制报记者:市发展改革委作为牵头部门,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确保方案中的任务和措施落地落实?

    张雁冰:下一步,我们将从五个方面着力抓好工作落实。一是制清单,会同有关行业部门收集制定市级适用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清单,并指导县(区)形成县级项目清单。二是抓统筹,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指导县级抓好劳动力摸底调查,建立劳动力数据信息并实行动态管理。同时,督促有关行业部门强化对县指导,帮助县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及时与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作好对接,有组织开展劳动力输送。三是重培训,面向行业部门、县级政府、相关项目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分级分批开展集中培训,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主动性,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四是强监管,联合有关部门、项目业主单位等围绕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劳动技能和安全生产培训,对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实施情况加强指导、督促、检查、监管,及时分析研判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五是抓调度,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要求做好定期调度和汇总统计工作,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和政策落实情况。

    巴中日报记者: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群众怎么参与?

    王波:为充分发挥以工代赈吸纳本地群众务工就业、提能增收的作用,市政府专门印发《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方案》,对通过以工代赈方式积极组织本地群众参与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作了具体规定。 一是建立发改、人社、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施工单位劳务用工沟通协调机制,明确每个项目吸纳当地群众(县域范围内)务工就业岗位、人数、时间、报酬标准、劳务报酬发放总额以及管理责任。 二是各级人社、就业部门根据项目施工单位的用工需求计划,广泛发布招工信息,依托基层组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中介,组织群众务工就业。同时,强化劳动用工指导,指导双方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加强劳务报酬发放工作动态监管,切实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三是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负责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培训机构,根据用工需求开展务工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增强群众适应项目需求的技能水平。 当地群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参与以工代赈项目工程建设:一是主动申报务工需求。详细了解项目用工信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出务工需求和意愿,向项目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中介申报就业需求、技能水平等,以便供需对接。二是主动参加技能培训。及时参加项目单位、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参与项目建设的就业能力。三是主动遵守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态度和高度负责的精神参与项目建设,认真执行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务工,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良好条件。四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依法依规理性表达合理诉求,在工资支付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逐级向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反映投诉,利用法律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五是依托项目创业兴业。主动为项目工程建设配套提供生活性、生产性服务,在间接参与工程建设中实现灵活就业、自主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