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巴府发〔2015〕22号

2021-11-08 16:52:09来源:巴中市人民政府 点击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川府发〔2015〕5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将全面查清我市“三农”现状和变化情况,对制定“三农”政策,促进“三农”发展,加快农村脱贫致富步伐,实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象是在巴中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按照全国统一部署,我市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成立普查机构。成立巴中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市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统计局,具体负责农业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农业普查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市政府办公室要负责做好普查工作布置、协调、督查等方面的工作;市委宣传部要负责和协调好普查工作媒体宣传和氛围营造等事宜;市财政局和市发展改革委要负责和协调好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等事宜;市国土资源局要负责和协调好普查所需土地利用现状图和提供地理信息技术支撑方面的事宜;市质监局要负责和协调好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宜;国家统计局巴中调查队要负责和协调好普查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遥感测量事宜;市委农工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等相关部门(单位)要全程参与农业普查工作,各尽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其他相关部门也要按照职能职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三)组建普查队伍。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做好普查机构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工作,充分发挥县(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积极作用,从乡、村干部中遴选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从社会上临时聘用或从有关单位商借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普查员要具备一定文化程度,能够熟练进行计算机、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的基本操作,能够准确理解调查内容、正确填报调查表;普查指导员要熟悉当地情况,能够协助普查员顺利开展入户调查工作。对聘用人员要及时支付劳动报酬,保证商借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变,保证普查队伍稳定,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普查数据。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农业普查所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落实普查经费。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管好用好普查经费,专款专用,厉行节约,防止浪费。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据实足额预算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劳动报酬,不能因“两员”报酬不落实而影响普查工作开展和普查数据质量。

(三)加强普查宣传。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素材。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种宣传媒介,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大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事迹,及时曝光违法违纪案件,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工作,引导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层层签订农业普查目标责任书,整合部门力量,加强对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对高质量完成农业普查任务、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五)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充分利用国家卫星资源,准确测量我市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充分开发和应用农业普查资料,拓展应用领域,搭建应用平台,建立农业普查数据可视化系统,充分发挥农业普查在党委政府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及发展规划编制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

 

附件:巴中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巴中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0日


附件

巴中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何  政      副市长

副组长:陈  槟      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  游      市统计局局长

        李保丰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巩仕和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俭昌     市农业局副局长

        石文格     国家统计局巴中调查队队长

成 员:李明刚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龙从波     市委农工委副主任

        白复苏     市双拥办主任

        贾旌旗     市司法局副局长

        伏曙光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邱斌贤     市水务局工会主任

        杨  震      市林业局副局长

        程勇全     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孙正泽     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何清华     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陈   永     市供销社副主任

        郭  森      市国土空间利用研究中心主任

        孙劲松     国家统计局巴中调查队副队长

        陈  涛      巴中军分区后勤部部长

        张  洪      武警巴中市支队后勤处副处长

        赵德弟     市政府目督办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局长周游兼任。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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