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投资促进工作的意见

巴府办发〔2016〕11号

2021-11-09 11:16:36来源: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投资促进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5〕31号)等精神,保持全市投资促进工作定力,改进投资促进工作方式,规范投资促进优惠政策,合法合规对引进项目予以支持,特制定本意见。

一、突出重点产业招大引优

围绕高山茶叶、椴木耳菇、食饮巴药、生态养殖、优质粮油、特色果蔬等特色优势产业,强力推进茶叶、核桃、巴药“三百”工程,重点引进种养殖基地建设及精深加工全产业链项目;立足自然资源,结合全市产业布局和区位条件,坚持全市“一盘棋”,重点围绕机械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和食品饮料四大重点成长型工业及石墨新材料产业编制工业招商目录。平昌县重点围绕汽摩配套和食品饮料,通江县重点围绕绿色生态食品和文化旅游,南江县重点围绕生态旅游、石墨新材料、特色农业和医药食品,巴中经济开发区重点围绕机械制造和服装纺织、新型建材,巴州区重点围绕生物医药和现代农产品加工,恩阳区重点围绕绿色食品加工,每年力争引进5-10个重大工业项目;根据我市产业发展特点和发展规划,在现代服务业招商方面,以现代物流业、电子商务、文化旅游、金融保险业、健康养老为主攻方向,扎实推动商农结合、商工结合、商旅结合、商文结合,注重链式招商,兼顾现代服务业上下游的商贸服务性企业的引进,不断拓展产业涵盖,突出内在发展需求,完善产业配套,扩大产业规模。

二、规范执行投资优惠政策

各县(区)人民政府对已出台的用地扶持优惠政策,违反国家规定的,要切实予以纠正;有明确执行时限的、应执行到期,未明确执行时限的、要设定政策实施时限;严禁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协议或招商协议与土地出让相关内容挂钩,严禁以事先的会议纪要、签订的投资协议或招商协议等为依据量身定制土地出让方案,倒置土地出让决策程序;不得违法违规设定准入许可、竞买人资质等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性条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一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逐项落实到位;市级已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有规定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没有规定期限又确需调整的设立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继续执行。市、县(区)与企业已签订合同的优惠政策,继续按合同执行,各级各部门今后出台新的优惠政策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三、加大重点产业项目支持力度

按照地方“财力平衡”原则,进一步转变财政支持产业发展方式,统筹财力安排,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小企业贷款应急转贷基金、农业担保基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基金等,对重点产业项目予以扶持。对已引进和新引进的重点产业项目,在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整合各类专项基金,通过以奖代补、贴息、担保、应急转贷、风险补偿等方式“一企一策”予以支持,促进重点产业项目加快发展。依据招商项目合同约定,强化项目落地时限,对不按合同履约的项目,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启动项目退出机制。

四、强化重点引进项目要素保障

(一)强化用地保障

1.农业产业化企业用地。农业产业化企业使用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只需向所在地县(区)国土资源(分)局、农业局申请备案。生产结束后,按规定及时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凡不符合条件的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耕地的还应依法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企业参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在安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时,可向农业产业化企业原料生产基地倾斜;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时,在土地平整、道路、水利设施等方面为农业产业化企业原料生产基地配套基础设施。

2.工业项目用地。严格按照《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保障工业用地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巴府发〔2014〕22号)有关规定,积极落实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大宗工业用地分期出让制、工业用地租让结合制、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制等多种供地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容积率的改扩建项目,不增收土地价款。建立工业低效用地退出机制,将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腾出的土地指标优先用于机械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和食品饮料四大重点成长型产业,充分保障重点产业项目和重点创新项目用地。

3.商服开发用地。根据市场状况和土地使用权人意愿,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用于棚改、公租房及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康养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对按照新用途或新规划条件开发建设的项目,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重新核定相应土地价款。

(二)降低重点项目水电气成本

对列入重点引进项目,由发展改革和经信等部门向省提出申请,争取纳入全省大用户直购电试点,享受直购电优惠政策;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天然气“转供”改“直供”,切实减少中间环节,降低用气价格;对非居民用水销售价格,价格主管部门要从严从紧核定成本,合理制定销售价格。

(三)提升园区综合承载能力

一是创新建设营运机制。加快园区投资开发平台市场化改造,鼓励社会资本运用PPP模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营运合作、公共服务,支持专业型企业参与园区建设、招商引资及综合服务。二是分类推动园区建设。做大做强核心园区,加快巴中经济开发区城市功能配套,争创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推进产城融合互动发展。搭建园区创业辅导、创新研发等服务平台,加快入园项目建设和企业管理。做优做精特色园区,按照专精新特的要求,加快食品、石墨、白酒等专业园区建设。做好做实飞地园区,建好巴中经济开发区飞地工业园、大众创业园和“互联网+”众创产业园三大平台,完善联合办园和承接飞地项目工作协调机制,落实项目扶持和利益分配政策,创新飞地项目管理机制和服务流程、推进政务服务代办制,提高服务专业化水平。

五、创新投资方式,拓展投资领域

紧密追踪国家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等投资政策,积极争取中央、省预算内资金、财政专项预算内资金以及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等上级资金支持。建立与商业银行加大贷款投放的长效机制。大力推动债券发行,试点推进中小企业私募债。制定鼓励支持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措施,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上市融资。充分发挥风险投资、金融租赁、产权交易、保险等非银行融资的作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行业专项规划,做好PPP项目统筹规划,建立PPP项目储备库,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不断完善操作实施方案,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利用国家、省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召开项目推介会、银政企联席会等多种方式,优先选择规模条件成熟、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的项目向社会集中推进。

六、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

坚持贴近巴中发展战略需要、贴近产业和企业做大做强需要,以经营型、科技型、成长型企业家为重点,以提升企业家能力素质、培育企业家精神、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加快培养造就一支善于开拓市场、引领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优秀企业家及后备人才队伍。加强企业家协会建设,增强企业家队伍凝聚力、向心力。从2016年起,每两年遴选一批企业创新创业人才作为培养对象,按照省市县(区)联动、部门协同、集成培育、务求实效的原则,构建开放式、个性化、系统性的企业家培养体系,力争到 2020年,市级层面完成对100名左右创新型企业家的培养目标,示范带动各县(区)重点培养500名左右创新型企业家,推动全市四大重点成长型产业和信息化产业实现突破发展。

七、提升投资服务良好环境

实行投资促进工作“一把手”负责制,重点产业项目领导挂联机制,每季度召开外来投资企业协调服务座谈会,协调会办项目在落地建设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审批事项,简化办事流程,清理规范对企业的各类收费项目。全面推行项目专员代办制,新引进项目指派专人跟踪办理项目落地建设前期手续;推行项目“保姆式”服务,全程跟踪协调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积极帮助企业拓展市场,在政府性投资项目和政府采购中,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本地产品,充分利用各类专题招商活动和重大商贸投促平台,积极引进关联配套企业。全面兑现与企业签订正式合同中的合法合规承诺事项,设立企业投资举报中心,及时协调处理企业投诉事项,加大投资软环境建设案件查处力度,杜绝“吃拿卡要”、“玻璃门”、“弹簧门”等现象。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建设绿色美丽新巴中,以全市“五创联动”活动、建设“山地运动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为契机,坚持城市人性化、多元化、绿色化发展方式,全力打造山地运动休闲城市,大力建设高质量的生活居住设施、优良的环境、公共服务设施,大力提升和改善城市环境品质,全面提高城市生活品质。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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