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巴中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巴府办发〔2016〕15号

2021-11-09 13:50:38来源: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量: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巴中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2013年印发的《巴中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3日


巴中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做好应对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规范组织指挥程序,科学制定扑救措施,确保扑救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四川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和《巴中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巴中市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制定本预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组织实施,同时指导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制订、修订本辖区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市直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在处置森林火灾时,要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救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强化重点目标、重要设施和林区聚居地的安全防范措施,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处置森林火灾具有高度危险性、时效性和较强的专业性。建立以地方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军、警、地应急队伍和林区群众协同配合的扑救机制。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任务详见附件1)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工作。

2.2  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在属地指挥的基础上,按护林联防机制开展扑救工作;扑救重大以上森林火灾,接受上一级指挥机构的协调和指导。

地方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军警消防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市(州)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军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3  专家组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

3.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1.2  预警发布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必要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县(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3.1.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火情遥感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各级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发布禁火令,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率,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当地森林消防队伍视情况靠前驻防。

3.2  火灾动态监测

利用国家林业局卫星林火监测中心、西南卫星林火监测分中心、省气象局遥感中心提供的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通过地面瞭望、人员巡护以及其他形式密切监视火场动态,形成林火监测网络。

3.3  火场预测预警

根据扑救工作需要,由气象部门对重点火场提供火场天气实况和高火险天气预警;对重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决策辅助信息。依据天气趋势, 针对高危火险区域或重点火场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和降低火险等级创造有利条件。

3.4  信息报送和处理

3.4.1  归口报告

森林火灾信息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报送同级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和上级主管部门。

3.4.2  立即报告

按照“有火必报、边扑边报 ”的要求,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及时、准确、规范上报火灾信息。发生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市防火指挥部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同时通报市级相关部门。

(1)较大以上森林火灾;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市(县、区)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

(6)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7)需要省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8)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县(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由市级、省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

4.2  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  扑救火灾

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公安消防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4.2.3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2.4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2.5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设施安全。

4.2.6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重点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2.7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4.2.8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严防死灰复燃。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2.9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3  市级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市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Ⅲ级、Ⅱ级、Ⅰ级三个响应等级。

4.3.1  Ⅲ级响应

4.3.1.1  启动条件

(1)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

4.3.1.2  响应措施

(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火情监测,及时调度火情信息。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协调相邻县(区)派出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支援。

(3)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派工作人员对火场前线指导。

4.3.2  Ⅱ级响应

4.3.2.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较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

4.3.2.2  响应措施

(1)报请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

(2)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迅速成立市级扑火前线指挥部,组织火灾扑救工作。

(3)协调属地气象部门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协调主流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4.3.3  Ⅰ级响应

4.3.3.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8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4.3.3.2  响应措施

(1)报请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

(2) 在国家、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迅速开展各项火灾扑救工作。

(3)协调属地气象部门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协调主流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县(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交评估报告。

5.2  工作总结

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火灾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逐级向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6  综合保障

6.1  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森林消防队、应急专业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驻军、武警、消防、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火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或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扑火力量增援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扑救力量实施跨区增援并按照《跨区域支援力量的组成及调动办法》(见附件3)组织实施。

6.2  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输送方式为主,特殊情况商请有关部门实施水运、空运。

6.3  通信与信息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通信部门要积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林业、气象等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6.4  物资保障

市、县(区)、乡(镇)三级人民政府及重点林区根据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有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发生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给予必要的物资增援。

6.5  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森林火灾应急保障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扑救森林火灾需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所需财政经费按巴中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7  附则

7.1  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7.2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林业局组织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评估和修订,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县(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同级政府应急办备案,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7.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林业局负责解释。

7.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2.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3.跨区域支援力量的组成及调动办法

 

 

 

 

 

附件1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森林防火工作的副市长

常务副指挥长:巴中军分区参谋长

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副主任)

市林业局局长

副 指  挥 长: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

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武警巴中市支队支队长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指挥部成员单位:巴中军分区,市公安局、武警巴中市支队、市消防支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政府应急办、市气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巴中日报社、巴中电视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旅游局、电信巴中分公司、移动巴中分公司、联通巴中分公司、市妇联、团市委。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

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巴中军分区:负责协调驻巴部队,组织动员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武警巴中市支队:组织指挥武装警察部队参与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市消防支队:组织参加城周森林火灾和全市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市公安局:组织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理和火灾案件侦破。

市林业局:负责火灾扑救的综合调度、后勤保障、宣传报道、技术咨询和现场督导。

市发展改革委:做好项目资金申报和争取工作,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市财政局:做好扑救火灾补助资金的筹集、落实和使用的指导、监管工作。

市政府应急办:协助市政府领导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预案管理职能。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灾后重建和生活保障以及扑火中伤亡人员的优抚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优先组织运送扑火物资和扑救增援人员,保障运输道路畅通。

市教育局:负责林区中小学生森林防火安全的宣传教育,火灾区学生的疏散、复课等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及相关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承办森林火灾扑救先进单位、先进个人通报表彰和省级以上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表彰推荐工作。

市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天气实况和天气预报,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同时做好森林火险天气预警。

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巴中日报社、巴中电视台:负责森林火灾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森林火灾发生地及附近区域游客的疏散、撤离工作。

市妇联、团市委:负责森林消防的宣传和灾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电信巴中分公司、移动巴中分公司、联通巴中分公司:负责协调保障与扑火救灾工作相关的应急通信工作。


附件2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根据扑救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组。由市林业局牵头,市政府应急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巴中军分区、武警巴中市支队、市消防支队组成。

主要职责:传达省政府、省林业厅指示;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省林业厅、市政府报告。

二、火灾扑救组。由市林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气象局、巴中军分区、武警巴中市支队、市消防支队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火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制定扑火力量配置方案;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调派军队、武警、消防、公安、专业森林消防队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跨区域增援火灾扑救工作。

三、人员转移和医疗救治组。由市政府应急办牵头,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组织火灾发生地群众转移和安置,开展伤员医疗救治工作。

四、应急保障组。由市政府应急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林业局、电信巴中分公司、移动巴中分公司、联通巴中分公司组成。

主要职责: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协调运力保障扑火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运输需要;调拨生活救助物资;下拨救灾资金。

五、宣传报道组。由市林业局牵头,巴中日报社、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巴中电视台组成。

主要职责: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防火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六、社会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林业局、市民政局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依法处置有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化解因火灾造成的矛盾纠纷。

七、专家组。由专家组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对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重大决策和灾情评估等提供技术咨询与建议。

 

附件3

 

跨区域支援力量的组成及调动办法

 

一、跨区域支援力量组成

跨区域支援力量为武警巴中市支队、市消防支队和各县(区)应急扑火队。

二、支援力量调动办法

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消防官兵的调动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商请巴中军分区、武警巴中市支队、市消防支队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专业扑火队的调动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调出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增援调动命令。

(一)增援巴州区: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巴州区应急扑火队、武警中队、消防中队为第一梯队;武警巴中市支队、市消防支队为第二梯队;恩阳区、南江县、通江县、平昌县应急扑火队为第三梯队。

(二)增援南江县: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南江县应急扑火队、武警中队、消防中队为第一梯队;武警巴中市支队、市消防支队为第二梯队;巴州区、通江县应急扑火队为第三梯队。

(三)增援通江县: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通江县应急扑火队、武警中队、消防中队为第一梯队;武警巴中市支队、市消防支队为第二梯队;南江县、巴州区、平昌县应急扑火队为第三梯队。

(四)增援平昌县: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平昌县应急扑火队、武警中队、消防中队为第一梯队;武警巴中市支队、市消防支队为第二梯队;巴州区、通江县应急扑火队为第三梯队。

(五)增援恩阳区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恩阳区应急扑火队、武警中队、消防中队为第一梯队;武警巴中市支队、市消防支队为第二梯队;巴州区、平昌县应急扑火队为第三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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