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巴府发〔2016〕5号

2021-11-18 14:39:03来源:巴中市人民政府 点击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落实电梯安全管理职责,强化电梯安全管理,确保电梯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电梯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落实电梯安全责任为核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强化过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业主)具体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电梯安全多元共治工作格局,形成监管机制完善、安全措施到位、应急救援及时、矛盾纠纷化解有效的电梯安全保障体系,不断提升我市电梯质量和安全水平,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

二、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是指对电梯使用履行安全管理义务、承担安全责任的单位或个人。

(一)建设单位尚未将电梯交付其他责任主体的,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二)电梯所有权人或居民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电梯的,所有权人或居民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电梯所有权人或居民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管理电梯的,物业服务单位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三)未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管理的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和联建房等居民住宅(小区)不能明确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由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落实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四)居民住宅(小区)未实施自行管理又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电梯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住宅小区明确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未明确使用管理单位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三、电梯安全管理各方责任

(一)强化政府领导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电梯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指导、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

(二)明确部门监管责任。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共同做好电梯安全监管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实施对电梯制造企业、安装改造修理和维护保养单位、使用管理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的安全监察及相关作业人员的考核,加强质量监管,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组织电梯事故调查处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设计与施工的质量监督。依法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对井道、机房、底坑等工程质量问题进行整改。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加强对电梯维护保养活动的监督和相关服务,协调解决电梯修理、更新、改造所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事宜。

安全监管部门:将电梯安全纳入全市安全监管体系,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电梯安全监管责任,依法参与电梯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公安部门:负责电梯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现场秩序和安全维护,开展特殊情况下的电梯应急救援,实施电梯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破坏电梯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行为。

经信部门:对电梯物联网安全监控运行所需的信息通信给予政策支持,推动电梯制造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产品质量。

教育、交通运输、商务、卫生计生、体育、旅游、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负责本行业、本系统电梯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处理与电梯有关的投诉和督促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落实维护保养、修理、改造、更新经费等工作。

(三)落实电梯从生产到使用各环节的主体责任。涉及电梯安全的各责任主体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电梯安全责任制度,切实加强电梯安全管理。

电梯制造企业:对所生产的电梯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对出厂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使用等环节加强监督和指导。密切跟踪电梯运行情况,发现存在隐患的,应及时告知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并协助使用、维保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电梯经营单位:确保所售电梯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要求,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当齐全。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对施工质量、现场安全和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做好维护保养记录,确保维护保养质量,切实履行维护保养合同。严禁不公平竞争。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对电梯安全使用负责,承办电梯使用登记,按一梯一档管理模式建立完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落实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和电梯事故风险防范机制,做好日常巡查工作。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承担电梯安全法定检验、技术鉴定及风险评估工作,接受委托对应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项目进行检测鉴定,对其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严把电梯安全运行检验关,发现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等严重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上报当地政府监管部门。

四、电梯安全管理的保障防范体系

(一)构建协调处理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公安等部门参加的电梯安全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问题,消除电梯安全隐患。

(二)强化电梯使用和维保质量安全管理。落实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住户装修期间对电梯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减轻装修过程中对电梯的损坏。加大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监管力度,督促其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维保,对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根据运行实际状况增加维护保养频次和维护保养项目。住房城乡建设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对物业公司和电梯维保单位的联合检查机制,将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和电梯维保质量作为对物业公司和电梯维保单位的重要考核内容,建立电梯维保和物业管理单位退出机制。

(三)抓好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电梯安全日常监管,组织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日常排查治理,重点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和故障频发电梯的隐患排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监察、检验检测、稽查执法“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对存在严重隐患的电梯应依法查封,推动电梯安全隐患处置的及时“闭环”。各地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联合监管,形成监管合力,及时发现和查处影响电梯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大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力度。对于使用期超过15年,或运行故障率明显偏高、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住宅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大修、改造或更新。研究制订电梯维修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办法,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办理速度。未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老旧小区,所需费用由电梯所有人(业主)筹集或由当地政府出台相应补贴政策。

(五)推进电梯应急救援平台和物联网建设。加快电梯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完善以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为主体、电梯维保单位为主力、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的电梯应急救援体系。有序推进电梯物联网建设,并将电梯物联网信息系统纳入“智慧城市”建设内容,充分发挥物联网信息技术在电梯动态监控、自动报警、快速处置、信用监管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开展电梯运行大数据的采集、分析和应用,定期向社会公布电梯维保单位不良记录、故障频发电梯、电梯困人救援等信息。

(六)构建电梯安全社会化监管格局。充分发挥电梯行业协会的作用,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和服务诚信体系建设,定期发布电梯维保指导价格,倡导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引导电梯行业良性发展。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认真研究并及时采纳群众对电梯安全工作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鼓励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电梯安全监督。鼓励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充分发挥责任保险机制事前预防、事中管控和事后补偿功能。

(七)加大指导宣传力度。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对业主大会设立、业主委员会选举、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等工作的指导、监督职责,加强电梯安全运行及业主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等方面的宣传,引导乘客文明乘梯,增强公众电梯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承担意识。鼓励新闻媒体、学校、社会团体等开展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巴中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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