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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困境儿童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

巴市民政〔2016〕35号

2021-12-27 10:39:25 点击量:

各县(区)政法委、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公安局、卫计局、妇联、残联、关工委,经开区:

为切实保障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维护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确保困境儿童在遭遇急难事件、生活面临困境、乃至生存陷入危机时,能够及时得到救助,现就做好我市困境儿童社会救助工作通知如下:

为切实保障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维护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确保困境儿童在遭遇急难事件、生活面临困境、乃至生存陷入危机时,能够及时得到救助,现就做好我市困境儿童社会救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困境儿童救助工作的重大意义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遭遇各种困境的儿童是最需要社会呵护和关爱的弱势群体。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将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列入民生要务。我市困境儿童人数逐年增多,是全市40多万贫困人口的重要群体。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在2020年与全省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的奋斗目标,没有广大困境儿童的小康,就无法实现全市全面小康。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重大意义,切实将困境儿童救助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扶贫攻坚工作总体规划,切实为困境儿童编织一张兜住底、盖住面、溢满爱的安全保护网。

二、认真开展困境儿童精准识别工作

困境儿童是指由于儿童自身、家庭和外界原因而陷入基本生存、发展和保护危机,需要政府和社会帮助的儿童。

(一)明确困境儿童范围

困境儿童指家庭无抚养能力和不能履行监护责任的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放宽到大学毕业),主要包括: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重残、或重病、或服刑、或另嫁(娶)、或下落不明的儿童;父母双方或失踪、或重残、或重病、或服刑、或另嫁(娶)的儿童;贫困家庭重病、重残的儿童,特困家庭生活无着落的儿童;长期流浪乞讨儿童。

(二)扎实做好精准识别工作

县(区)民政部门要主动承担困境儿童识别和救助的牵头工作,协同相关部门积极指导和督促乡镇(街道)开展困境儿童精准识别工作;乡镇(街道)对困境儿童进行拉网式全域排查,建立困境儿童信息档案,摸清家庭情况、健康情况、救助需求等信息,做到精准识别到户、建档到人,并根据救助需求分类制定救助措施。各地要严格困境儿童认定条件和标准,扎实做好精准识别工作,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实行谁签字谁负责。同时,规范识别认定程序,初步识别结果在村(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街道)审核,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区)民政局审定。鉴于困境儿童难以自主表达困难和需求的特殊性,各地要建立困境儿童主动发现机制,发挥基层社区组织的作用,结合邻里访问、日常走访等,做好困境儿童调查摸底工作。各县(区)于2016年4月底前完成排查建档工作,并将全市困境儿童统计表(附后)于5月5日前上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三、全面落实困境儿童救助措施

(一)生活保障

对被认定的困境儿童按程序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按照城乡最低生活补助标准全额补助,同时享受每月150元的低保调节补助。

(二)医疗救助

1.全额资助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父母双方重残或重病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因重残或重病无力抚养的困境儿童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困境儿童住院治疗费用根据个人实际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的70%予以救助,一个年度对同一个人医疗救助封顶线为10万元。

3.对因病因残困境儿童,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残疾人救助等实施后,仍无力支付的合规医疗费用,由民政、卫计部门联合审查后报县(区)政府审批,由县(区)财政安排医疗卫生精准扶贫专项资金予以特殊救助,市级财政给予补助。

4.符合救助条件的精神病困境儿童纳入脱贫攻坚医疗扶贫精准救助范围,给予诊断治疗,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报销、大病医疗保险和民政医疗救助范围,不足部分,实行财政兜底救助。

(三)临时救助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时,给予临时救助。临时救助不低于3000元,一年累计救助不超过10000元。符合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县(区)民政部门按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四)司法救助

县(区)政法委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等情形,通过诉讼无法得到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儿童,按照司法救助的有关规定,可按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判决的赔偿数额或按36个月最高额度发放救助金,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对损失特别重大、生活特别困难的困境儿童,可适当突破救助限额或救助次数。

市、县(区)公安部门应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及时查找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信息。严厉打击操纵、胁迫、诱骗和利用残疾儿童或未成年人敛财以及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教育救助

县(区)教育局认真落实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保教费减免政策,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政策。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一、二年级学生给予每年1000元的生活补助;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新入学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给予每生每学年学费和生活补助各2000元,至到学业结束。

(六)残疾救助

县(区)残联要做好残疾困难儿童的救助帮扶和残疾儿童权益保护工作,为重度听障儿童免费实施助听器适配及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和术后康复训练;组织为贫困脑瘫、肢体残疾儿童提供免费康复训练。符合残疾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政策补助的,按标准给予保障。

(七)关爱服务

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困境儿童关爱行动,积极培育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积极引导扶持公益组织,为困境儿童提供心理疏导、精神抚慰、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方面服务,积极号召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爱心企业加入到救助困境儿童的行列,帮助他们改善困境、增强生活信心,使他们困有所救、难有所帮。

四、切实建立困境儿童保障机制

(一)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救助保障机制,形成救助保障合力,研究解决困境儿童救助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健全救助网络体系。全面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救助网络体系。县(区)相关救助部门要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加大对困境儿童救助的政策支持和救助力度;乡镇(街道)要落实专人负责,做好困境儿童信息收集、识别、建档、汇总上报及救助工作;村居委要安排一名干部,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三)落实帮扶监护责任。结合脱贫奔康攻坚战,对每一名困境儿童落实一名乡干部、或村社干部、或学校老师结对帮扶,了解救助需求,定期巡访,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落实相关救助政策。强化村规民约约束,全面落实监护责任,对有监护能力而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要积极做好思想工作,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对父母常年外出务工或父母重病重残实在无力履行监护责任的,乡镇、村居应当委托或指定有监护能力的人员代为监护。

(四)落实救助资金保障。县(区)财政要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将困境儿童救助保障资金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困境儿童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中共巴中市委政法委员会 巴中市民政局

巴中市财政局 巴中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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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妇女联合会 巴中市残疾人联合会

巴中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16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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