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巴中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巴府办函〔2021〕71号

2022-01-14 16:11:16来源: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量: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巴中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0日


巴中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以防为主、有效应对,最大限度减轻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为建设“三市两地一枢纽”提供气象服务坚强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巴中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特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干旱、暴雨、暴雪、强降温、大风、低温、高温、霜冻、冰冻和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重污染天气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相关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

1.3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始终把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地减轻气象灾害损失。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坚持党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现从注重事后处置向注重事前预防转变,着力防范化解气象灾害风险,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坚持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地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2.组织指挥体系

2.1市级组织指挥体系

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大范围气象灾害,并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以上危害时,根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市人民政府成立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作为市应急委下设的专项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气象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联系气象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工副秘书长

市气象局局长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乡村振兴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政府新闻办、市网信办、巴中军分区、武警巴中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巴中供电公司、电信巴中分公司、移动巴中分公司、联通巴中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

2.2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在市气象局和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和市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兼任。指挥部日常工作按分工由市气象局和市应急管理局各自安排具体科室承担。主要职责如下: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重要论述,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气象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

(2)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天气的监测、预警、发布工作;及时向各成员单位提供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为政府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预案、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与应急管理、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建立灾情、险情等信息实时共享机制。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共同负责市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指导县(区)编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执行程序;组织开展气象灾害事件应急演练;适时通过媒体宣传防灾减灾知识。主要工作任务在前端。

(3)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根据气象信息,分析研判灾害发展趋势和灾害影响评估,统筹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和应急处置;负责灾情的收集、汇总和上报;会同市气象局完善《巴中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主要工作任务在中后端。

(4)承办指挥部的各项日常事务和临时交办的工作。

(5)检查指导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应急准备措施。

2.3县级组织指挥体系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气象灾害组织指挥机构,针对当地的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县(区)气象灾害防御相关工作进行指导。

2.4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是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协调本领域气象灾害防治;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粮食和物资的储备、保障、调运等工作;按有关规定牵头开展或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工业企业等生产活动气象灾害防治;协调灾害发生地企业单位配合支持应急抢险,协助做好灾区通信组网、通信设施恢复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危及学校的气象灾害防治;根据避险需要适当调整课程计划,确保在校人员安全;负责指导学校开展学生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工作,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指导开展灾害现场指挥部领导安全保卫工作;协助遇险人员搜救,对遇难人员身份进行鉴定;协助基层党委、政府组织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民政局:指导县(区)对应急期救助、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受灾群众开展临时救助工作;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和志愿服务活动;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有关要求,提出防治与应急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意见;对应急处置、灾后重建和灾后生产恢复等重要事项的经费分配及使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指导威胁城镇居民和乡村农户住房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灾区现场生态环境监测,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负责气象灾害引发环境污染次生灾害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城镇建成区排水防涝设施工程建设、城镇建成区内的排涝设施和设备的应急抢护等工作;对受灾构筑物损坏程度进行评估,提供经济损失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影响构筑物安全的灾害隐患;指导抢修和评估受损毁构筑物,为受灾群众提供必要安全保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公路、航道沿线危及交通设施和通行安全的气象灾害防治;负责高速公路、普通公路除雪除冰防滑、大雾等交通疏导工作;及时组织协调抢修损毁的公路交通设施,确保公路畅通;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河道、水利设施管理范围内气象灾害防治;负责水情汛情的监测预警预报;及时抢修农村供水设施,保障农村生产生活用水需要;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市农业旱、涝灾情信息,指导全市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商务局:负责做好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保障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供应;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文化旅游领域气象灾害防御;指导A级旅游景区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游客疏散工作;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统筹协调做好损毁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环保等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抢修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救治伤员防止灾区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国资委:负责灾区市属监管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统计,指导、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时清理受损资产,尽快恢复灾区生产秩序;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乡村振兴局:指导县(区)按照《四川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建立受灾农村人口信息及时推送和反馈核实的常态工作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因灾出现致返贫风险的农户,及时开展核实认定、纳入监测对象进行帮扶(情况特殊的,可以先救助帮扶,后履行相关程序),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林业局:负责制定和实施林木及林业设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了解和掌握林业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对受灾森林及林业设施进行评估和恢复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新闻宣传报道、舆论引导、科普宣传等工作,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委网信办:负责组织协调突发气象灾害网络舆情监测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舆情监测、研判、处置和上报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巴中军分区:负责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担负人员搜救、隐患消除与抢险救灾等任务;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武警巴中支队:负责人员搜救、隐患排除与抢险救灾任务;协同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消防救援支队:按指挥部统一部署安排,参与人员搜救、隐患消除与抢险救灾;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国网巴中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对危及电力设施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协调灾区电力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电力设施,保障灾区群众生产生活用电需求;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电信巴中分公司、移动巴中分公司、联通巴中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灾区各通信运营企业做好网络应急保障工作,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做好本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本领域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积极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2.5专项工作组职责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项工作组。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工作组和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2.5.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巴中军分区、武警巴中支队。

工作职责: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指示批示精神,做好气象防灾减灾综合协调工作;汇总报送气象灾害信息和应急工作进展情况;承办市突发气象灾害应急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5.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巴中军分区、武警巴中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抢险救援行动计划,组织各方救援队伍和力量展开人员搜救;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展抢险救援;统筹涉及应急救援力量和志愿者队伍的组织、派遣和管理;组织调用、征用抢险救援装备、设备和物资,协助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5.3技术支撑组

牵头单位:市气象局

成员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和有关行业(单位)专家。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气象、水文、地质、测绘等信息保障;密切监视汛期、险情、灾情及次生衍生灾害发展,及时组织会商研判,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决策咨询;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5.4通信电力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国网巴中供电公司、电信巴中分公司、移动巴中分公司、联通巴中分公司。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协调通信、电力运营企业抢修和维护因灾损坏的通信、电力设施,尽快恢复灾区通信、电力;调度应急通信、电力设备,做好抢险救援现场通讯、电力保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5.5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应急物资、应急车辆和交通保障,实施必要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5.6调查评估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开展灾害体的应急调查,动态掌握灾险情状况;负责灾情信息的收集、统计、核查和上报工作;对灾后群众救助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5.7群众安置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卫生健康委、武警巴中支队。

工作职责:负责灾害发生地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组织疏散、转移和临时安置受灾人员;对安置场所进行灾害风险评估,确保安全;设置集中安置点,调拨帐篷、衣被、食品、饮用水等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吃饭、穿衣、饮水、住处等基本生活需求;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5.8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及相关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做好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做好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5.9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武警巴中支队、巴中军分区及相关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社会秩序稳定;开展灾区的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做好灾区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5.10宣传舆情组

牵头单位:市政府新闻办

成员单位: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委网信办、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气象局、武警巴中支队。

工作职责: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监管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开展灾险情和抢险救援行动新闻宣传报道,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工作,加强舆情管控;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监测预警

3.l监测预报

3.1.1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气象、水文、地质监测预报体系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站网,完善市县监测网络,提高应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分析会商,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3.1.2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并与应急管理、公安、教育、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农业农村、卫生、林业、电力监管、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2预警机制

3.2.1预警分级

气象部门根据各类气象灾害的发生情况及发展态势,确定气象灾害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红色预警(Ⅰ级)、橙色预警(Ⅱ级)、黄色预警(Ⅲ级)、蓝色预警(Ⅳ级),红色预警(Ⅰ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参照国家气象灾害预警标准制定)见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3.2.2预警信息发布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分类、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构等。

(1)发布制度。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并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发布方式。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由巴中市气象局授权市气象台根据灾害性天气过程发生发展情况,研判制作气象灾害预警或指导产品。及时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广播、电视、网络和门户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

(3)发布途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并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在交通枢纽、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口密集区域和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播发设施,并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各乡镇、村(居)委会应确定人员,充分发挥综合信息服务站和信息员的作用,结合使用大数据、自媒体等新技术新手段和大喇叭、吹哨、敲锣等传统手段及时向当地群众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网络等媒介应当及时传播当地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增播、插播或者刊登更新的信息。

(4)信息反馈。承担气象灾害防治与应急职责的相关部门和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及响应结果。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当气象灾害达到预警标准时,市气象局及时将预警信息以专报形式发送到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级别气象灾害进行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气象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相关要求上报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跟踪掌握灾情动态,续报受灾情况。

4.2先期处置

气象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县(区)政府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果断组织受威胁群众人员避险转移,迅速调集抢险救援队伍,科学开展现场处置,发动干部群众自救互救,并按规定做好情况报告。

4.3应急响应

按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和范围,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各级应急响应措施在低级别措施的基础上实施。

4.3.1分级响应

4.3.1.1一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和程序:

(1)市气象台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

(2)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一级应急响应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启动。

指挥与部署:

(1)市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召开紧急会议,及时会商研判,了解气象灾害灾险情信息及发展趋势,部署各地及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有关工作。

(2)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市政府主要领导指定的其他市领导率工作组赶赴灾区,组织指挥先期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成立前方指挥部。

(3)各成员单位保持临战状态,根据需要派联络员到指挥部办公室集中办公,负责协调、处理指挥部相关工作。

4.3.1.2二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和程序:

(1)市气象台发布气象灾害橙色以上预警。

(2)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情况。

二级应急响应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启动。

指挥与部署:

(1)市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召开紧急会议,及时会商研判,了解气象灾害灾险情信息及发展趋势,部署各地及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有关工作。必要时成立前方指挥部。

(2)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3)发生气象灾害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超出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的,报请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省指挥部或省气象局牵头,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3.1.3三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和程序:

(1)市气象台连续两次以上发布气象灾害蓝色预警、或发布气象灾害黄色以上预警。

(2)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情况。

三级应急响应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

指挥与部署:

(1)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召开紧急会议,及时会商研判,了解气象灾害灾险情信息及发展趋势,部署各地及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有关工作。

(2)市气象灾害指挥部指挥长牵头,会同相关成员单位,组织、指导、协调相关县(区)党委、政府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3)根据应急抢险工作需要或县(区)气象灾害指挥机构请求,视情况增派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现场,指导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必要时,组织协调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和按程序提请驻军、武警部队支援应急救援工作。

4.3.1.4四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和程序:

(1)发生气象灾害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关键时期的气象灾害。

(2)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分析评估,提出建议,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决定启动,同时报市政府分管领导。

指挥与部署:

(1)市气象灾害指挥部副指挥长组织召开紧急会议,及时会商研判,了解气象灾害灾险情信息及发展趋势,部署各地及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有关工作。

(2)市气象灾害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成员单位,组织、指导、协调相关县(区)党委、政府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3)指导当地加密监测预警,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动态掌握灾险情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4)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

(5)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和管理权限,调拨、配送有关应急物资支援灾区。

4.3.2分类响应

各地各部门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加强值班值守。密切监视灾情对本地区、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组织力量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先期采取预警措施和行动,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确定紧急避难场所,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4.3.2.1干旱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干旱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会商,评估干旱影响;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做好干旱引发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农业农村、林业部门负责指导农业、林业生产单位等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测监控以及森林病虫害预防和除治工作。

水利部门负责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监控,督查相关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水环境、特别是饮用水源的安全,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3.2.2暴雨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暴雨预警,加强与应急、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的会商,适时启动移动和加密气象观测,做好递进式预报服务。

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做好暴雨灾害及引发次生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水利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视情况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及时启动相应预案;组织开展防洪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工作,提出避险转移建议和指导意见;及时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检查及清理城市、村镇排水系统,确保沟渠畅通,做好内涝防御准备。

教育部门根据预警信息,指导督促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做好停课等应急准备。

体育、旅游管理部门加强户外体育活动和旅游活动管理,必要时停止受影响区域一切户外活动。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受灾地区和救援通道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必要时采取公共交通停运、封闭等措施。

农业农村、林业部门针对农业林业生产制定防御措施,指导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3.2.3暴雪、低温、冰冻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暴雪、低温、冰冻等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

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做好暴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发布路况信息,提醒上路车辆驾驶人员做好防冻和防滑措施;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保障道路通行安全。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调配、设备巡查养护;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指导供水系统落实防范措施。

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城镇危房排查,提出避险转移建议和指导意见。

农业农村、水利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农作物、水产养殖、畜牧业的防护措施。

林业部门组织对林木、种苗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做好森林病虫害监测、预防和除治。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3.2.4强降温、霜冻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强降温、霜冻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及时对强降温、霜冻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做好强降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农业农村、水利、林业部门指导果农、水产养殖户、林农、菜农和牧民采取防寒和防冻措施。

卫生健康部门加强低温强降温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指导有关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3.2.5大风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大风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

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做好大风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组织力量巡查、加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指导督促高空、水上、户外等作业人员采取防护措施。

教育部门根据预警信息,指导督促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做好停课等应急准备。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农村、水利部门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水产、畜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

林业部门密切关注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条件,指导开展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环境监测,在污染事件发生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污染危害。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部门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3.2.6高温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高温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及时对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做好高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调配,保障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加强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故障。

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协调做好用水安排,保障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有关部门指导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做好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

农业农村、水利、林业部门指导果农、水产养殖户、林农、菜农采取高温预防措施。林业、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在高火险天气条件下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3.2.7霾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霾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及时对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做好霾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电力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消除和减轻设备污闪故障。

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发布路况和航道信息,加强道路和水上运输安全监管。

巴中恩阳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做好运行安全保障、运行计划调整和滞留旅客安置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信息发布

各级气象灾害指挥部统一负责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权威信息。重要信息发布前,须征求同级政府新闻办公室意见。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4.5应急结束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有效控制,由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的机构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5.后期处置

5.1调查评估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上级人民政府。

5.2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气象灾害应对工作结束后,灾害发生地县(区)政府应做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工作,根据灾害损失实际,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市政府报告。受气象灾害事件影响的县(区)政府要及时组织和协调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交通运输、铁路、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有关部门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

发生特别重大灾害,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恢复重建能力的,为支持和帮助受灾地区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制订恢复重建规划,市级出台相关扶持优惠政策,争取财政给予支持。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3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事故保险。保险机构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应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6.应急保障

6.1资金准备

各级人民政府要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资金保障,一旦发生气象灾害,要及时安排和拨付应急救灾资金,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2物资储备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气象灾害抢险应急物资的储备,完善调运机制。

6.3应急队伍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协助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情调查和灾害报告等工作。

6.4发布系统

气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与社会媒体、电信运营企业等建立快速发布机制;社会媒体、电信运营企业等要按有关要求及时播报和转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6.5灾害普查

气象部门依托基层人民政府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开展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6.6宣传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组织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普及防灾减灾与自救互救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升自救和互救能力。

7.预案管理

7.1预案编制

市气象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制完善本预案,并组织指导县(区)气象灾害指挥机构应参照本预案,制定完善行政区域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7.2预案演练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年初制定本年度的气象灾害应急演练计划,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多种方式,定期组织防灾人员和受气象灾害威胁的群众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气象灾害应对处置能力。

7.3预案更新

预案实施后,市气象局按照修订原则,适时组织预案评估和修订。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巴中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巴府办发〔2017〕35号)同时废止。

8.奖励与责任追究

8.1奖励

8.1.1各级人民政府对有效监测预警、短时临近预报、预防和应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

8.1.2对因参与气象灾害抢险救援工作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8.2责任追究

对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惩戒。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责任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9.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9.1干旱

橙色预警(Ⅱ级):全市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2个县(区)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影响特别严重,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黄色预警(Ⅲ级):全市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1个县(区)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影响严重,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蓝色预警(Ⅳ级):市内2个县(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9.2暴雨

红色预警(Ⅰ级):过去48小时2个及以上县(区)连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并有日雨量超过250毫米的降雨,影响特别严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橙色预警(Ⅱ级):过去48小时2个及以上县(区)连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影响严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县(区)将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

黄色预警(Ⅲ级):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县(区)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县(区)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且局部有超过250毫米的降雨。

蓝色预警(Ⅳ级):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县(区)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且局部有超过100毫米的降雨。

9.3暴雪

红色预警(Ⅰ级):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县(区)出现2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橙色预警(Ⅱ级):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县(区)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

黄色预警(Ⅲ级):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县(区)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

蓝色预警(Ⅳ级):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县(区)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

9.4强降温

橙色预警(Ⅱ级):预计未来72小时2个及以上县(区)冬季(12—2月)日平均气温连续下降10℃以上,并伴有6级及以上大风;或预计未来72小时2个及以上县(区)春季(3—4月)和秋季(10—11月)日平均气温连续下降12℃以上,并伴有6级及以上大风。

黄色预警(Ⅲ级):预计未来72小时2个及以上县(区)冬季(12—2月)日平均气温连续下降8℃以上,并伴有5级及以上大风;或预计未来72小时2个及以上县(区)春季(3—4月)和秋季(10—11月)日平均气温连续下降10℃以上,并伴有5级及以上大风。

蓝色预警(Ⅳ级):预计未来72小时2个及以上县(区)冬季(12—2月)日平均气温连续下降6℃以上,并伴有5级及以上大风;或预计未来72小时2个及以上县(区)春季(3—4月)和秋季(10—11月)日平均气温连续下降8℃以上,并伴有5级及以上大风。

9.5大风

橙色预警(Ⅱ级):预计未来48小时2个及以上县(区)将出现平均风力达8级(17.2米/秒—20.7米/秒)及以上大风天气。

黄色预警(Ⅲ级):预计未来48小时2个及以上县(区)将出现平均风力达6—7级大风(10.8米/秒-17.1米/秒)天气。

9.6低温

黄色预警(Ⅲ级):过去72小时2个及以上县(区)出现日平均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5℃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日平均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

蓝色预警(Ⅳ级):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县(区)出现日平均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5℃以上的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日平均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

9.7高温

橙色预警(Ⅱ级):过去48小时全市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8℃及以上,其中2个及以上县(区)达40℃及以上高温天气,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高温天气仍将持续出现。

黄色预警(Ⅲ级):过去48小时全市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8℃及以上高温天气,且预计未来48小时高温天气仍将持续出现。

蓝色预警(Ⅳ级):预计未来48小时全市将持续出现最高气温为35℃及以上,且有2个及以上县(区)达38℃及以上高温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9.8霜冻

蓝色预警(Ⅳ级):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县(区)将出现霜冻天气(12月至翌年2月)。

9.9冰冻

橙色预警(Ⅱ级):市内大部地区日平均气温已持续5—10天在2℃或以下并伴有雨雪天气,未来3—5天低温雨雪天气仍将继续维持,并可能造成特别严重影响。

黄色预警(Ⅲ级):市内大部地区日平均气温已降至3℃或以下并伴有雨雪天气,未来3—5天低温雨雪天气仍将继续维持,并可能造成严重影响。

9.10霾

蓝色预警(Ⅳ级):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2个及以上县(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9.11气象灾害预警种类与分级统计表



巴中市应对气象灾害组织指挥体系图


巴中市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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