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巴中市就业创业培训在线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巴人社办发〔2022〕36号

2022-05-12 15:17:05来源: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量: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巴中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巴中市就业创业培训在线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局领导审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8日

巴中市就业创业培训在线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积极适应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培训实名制、信息化管理要求,加快构建“人防+技防”的职业培训全程在线监管体系,促进就业服务能力和服务体系现代化,有效防控就业培训领域廉政风险隐患,确保培训工作规范运行和补贴资金安全使用,根据《巴中市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全省推广使用就业创业培训监管平台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就业创业培训在线监督管理是指凡组织就业创业补贴性培训必须通过“巴中市就业创业培训市级视频汇聚平台”接入“四川省就业创业培训监管平台”,实现与“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运行顺畅、回溯完整、精准监管。

第三条  全市企业职工培训,具备条件的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开展就业创业补贴性培训项目原则上全部纳入就业创业在线监督管理范围。

第二章  监管内容

第四条  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就业创业培训在线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各类就业创业培训在线监督管理的组织领导、督导调度、协调指导等工作。各级农民工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本地劳务品牌、返乡创业培训项目的在线监督管理。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具体负责除劳务品牌、返乡创业培训以外的其他职业培训项目的在线监督管理。经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本辖区的就业创业培训在线监督管理。

第五条  就业创业培训在线监督管理重点是监管核查培训机构、专业、教师的资质是否合规有效,班级信息、教学材料是否规范完整,学员身份是否准确、完整、合规,培训过程是否与教学计划一致,教学过程是否严格按时考勤,学员培训课时是否达标,监管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等内容。若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通知培训机构整改落实,确保整个培训规范有序、培训质量对标达标。

第六条 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业务,需在开班前确定好培训专业、人员类别、培训地点、课程表等相关资料,登录“四川就业培训机构管理平台”,据实完善培训机构的培训资质、专业(工种)、教职工等基本信息,准确填报开班计划申请(含班级信息、学员类别等信息)并保存提交,待审核通过后再完善教学场地、课程表、学科等信息,录入拟参训学员信息,提交开班确认。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农民工服务中心通过“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对培训机构及其专业(工种)、教师资质信息、班级信息、学员身份、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教材、培训课表等信息进行逐项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开班。

第七条  经审核通过的开班计划,培训机构必须按时开班,并同步开启监控设备,保持设备正常运行。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农民工服务中心通过“四川省就业创业培训监管平台”核查监控设备运行情况,并根据视频监控预警信息,对未通电通网接入监管平台的培训班,及时提醒其整改落实;对未能及时整改落实的,迅速核查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对恶意规避在线监管的取消该培训班的补贴资格。

第八条 培训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电子培训券、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培训监管APP、培训监管专用考勤机和生物认证等方式进行考勤。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农民工服务中心必须加强培训考勤监管和考勤数据核查,对监管平台出现考勤预警的,及时进行处理并在培训结业申报前进行核实认定;对考勤数据作假的,取消该班级补贴资格;情节严重的,对培训机构实施失信惩戒。

第九条 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农民工服务中心通过“四川省就业创业培训监管平台”,对培训情况进行实时在线远程抽查或回放视频抽查,凡发现参训学员未正常参训的直接扣减其对应课时。对缺课少于或等于8个课时的,可通过补课的方式补齐学时,补课期间的培训同步纳入在线监管范围。对缺课超过8个课时的,该学员的当次培训视为不合格。

第十条  培训机构按计划完成教学任务后应组织结业考试考核,考试考核结果录入“四川就业培训机构管理平台”,作为申请培训结业的必备资料。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农民工服务中心在各培训班次结业前筛选不少于10张培训过程视频截图,存入“四川省就业创业培训监管平台”中的监管报告,作为审核当次培训班结业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培训机构可通过“巴中市就业创业培训市级视频汇聚平台”及时下载并保存各培训班次的视频资料,也可通过自有录像设备保存培训全程视频,保存时间至少5年。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农民工服务中心每年对培训机构的软件资料、视频资料保存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当年培训班次总量的5%。

第三章 补贴申报

第十二条 培训机构根据“四川省就业创业培训监管平台”自动生成的监管报告(含监管总体情况、培训机构资质、培训机构工种、授课教师、课程表、学员课时、课时增补、监管记录、视频截图、考核考试等信息),核实培训合格人员情况,在线提交培训结业申请。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农民工服务中心根据监管报告据实核定结业合格人员。

第十三条 培训机构根据结业合格人员申报培训补贴,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农民工服务中心根据培训机构申报的结业合格人员名单及线下抽查核查情况综合核定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对规避在线监管的,一律不予支付培训补贴。

第四章  监管要求

第十四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全力推进就业创业培训在线监督管理工作落地见效。

第十五条 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统筹分配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农民工服务中心、培训机构登录使用“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四川省就业创业培训监管平台”“四川就业培训机构管理平台”的账号、密码、权限,做好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农民工服务中心应安排专人推广应用有关信息系统,提高信息化管理服务能力,严防数据信息外流泄露。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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