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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巴公积金〔2022〕29号

2022-07-22 10:01:17来源: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点击量: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精神,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功能,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存在困难的企业和职工给予政策支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帮助企业和职工纾困解难

(一)支持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应与职工充分协商提出缓缴及补缴方案,明确是单位和职工双方同时缓缴,还是部分缓缴。缓缴职工个人部分应明确处理方式,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

(二)个人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经核准后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借款人最晚应于2022年12月31日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该政策执行前已产生的逾期不在政策支持范围内。

(三)明确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在巴中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商品住房,受疫情影响存在困难的,缴存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用于当年已支付的房租,不超过10000元且不超过夫妻双方缴存余额。

上述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办理资料

(一)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申请文件、缓缴清册及方案,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决议或职工签字内容。

(二)个人贷款不作逾期处理:本人申请书、身份证、近半年工资流水证明材料及还款计划。

(三)租房提取:缴存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无房承诺书;缴存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申请人及配偶无房承诺书、身份证、婚姻证明。

三、办理流程

(一)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的,选择就近的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或提倡邮寄方式至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申请办理;个人贷款不作逾期处理的,由本人就近选择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申请办理;租房提取办理的,本人通过“巴中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网上服务大厅网办或选择就近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审核无误后立即办理;需要对材料进一步核查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作出准予办理或者不准办理的决定。

(三)疫情防控期间,推行住房公积金业务预约办理制,确需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的,可提前预约、错峰办理。同时,单位和缴存职工可就近选择低风险区域的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业务。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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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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