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中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巴中市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巴人社规〔2023〕3 号

2023-05-25 17:02:10来源: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中市财政局 点击量: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巴中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加强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建设与管理,现将《巴中市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施行。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中市财政局

2023年4月20日

巴中市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市级基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四川省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高技能人才是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技能劳动者,主要包括取得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人员及以上。

本办法所指市级基地建设项目是依据申报条件要求,经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或有关市级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的市级基地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指项目资金包括市级财政支持市级基地建设项目的补助资金、县(区)财政安排的配套资金及行业企业支持资金、自筹资金等。

第三条 市级基地建设项目要与经济发展密切结合,根据区域经济发展、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需要,主要围绕巴中特色产业、振兴产业、新兴战略性产业、特色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开展项目实施。

第四条 市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范围原则上是我市内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以及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新建市级基地,建设期限一般为2年。

第五条 市级基地的主要功能是面向社会各类在职职工、在校后备技能人才及其他有职业技能提升愿望的劳动者开展技能研修、技能提升培训活动,培养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同时承担高技能人才的考核与评价、职业技能竞赛、课程研发、成果交流展示等任务。

第二章 申报条件与评审认定

第六条 市级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管理能力

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单位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二)培训能力

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能满足年培训5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的需要;具有与3-5个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工种)相匹配的实训装备;面向企业、学校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15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占20%以上。

(三)师资队伍

建立了完善的师资培养机制。有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规划和实施方案,重视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有满足培训需要且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为1:16-1:20;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45%以上。院校类申报单位兼职教师人数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

(四)校企合作

与5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有5个以上专业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方案,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培训实习基地,聘请企业高级技师、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第七条 市级基地的申报和认定程序。

(一)申报受理

1.组织申报。凡有意愿申报建设市级基地的,按照属地原则,建设单位于每年1月30日前向属地人社部门提交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请报告(报告说明申报该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填报《巴中市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1)、《巴中市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制定本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和本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等。经属地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初审同意后,连同人社部门出具的推荐函一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本级的直接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

2.受理确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达到基本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市级基地建设申报单位出具同意建设函复,明确建设周期和相关要求。

3.实施建设。市级基地建设申报单位在建设期间,要认真按照申报条件加大资金投入和基础硬件等方面建设,自觉接受属地人社、财政部门的指导,力争建设期内达到申报条件。

(二)评定认定

1.申报验收。市级基地建设申报单位建设期满后,直接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达到申报条件的佐证材料,对在建设期内已建设达到条件的,也可随时提出验收申请。

2.组织评定。市人社、财政组成由属地人社、财政和相关专家参与的评定小组,采取查阅资料和实地查看的方式组织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和拟合格市级基地建设项目名单。

3.公示公布。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会对拟合格市级基地建设项目名单研究审定后,面向社会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社、财政联合行文,公布市级基地建设项目名单,颁发铭牌。 

第三章 支持政策

第八条 对认定的市级基地,在市级配套的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50万元/个的一次性资金补助。县(区)人社、财政可结合本地实际,从本地配套的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再给予一定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县(区)自行确定。

市级基地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管理范畴,同等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第四章 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

第九条 市级(含县区)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按申报方案实施的技能研修实训设备的购置改造与维护、原材料消耗、指导教师聘用、师资培训、培训基础设施完善、课程设置和教材开发、与教学活动有关的科研活动及其他培训成本等方面支出。行业、企业配套及项目建设单位自筹资金可用于师资培训、课程及教材开发等软件建设方面的支出。所有项目资金不得用于项目单位职工的差旅费、劳务费、津贴奖金等与项目建设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十条 市级基地建设项目单位要做好以下项目资金管理工作:

(一)严格实行项目管理,落实本单位进行项目申报时制定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规定,严格管理项目建设资金,做到单独建账、专款专用。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的,实行政府采购。项目建设资金严格按照项目单位申报的《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中预算安排或报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批准变更后的用途使用。

(二)行业、企业配套支持资金及项目单位自筹资金足额到位并规范使用。

(三)项目单位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第五章 项目产出

第十一条 市级基地应形成以下项目产出:

(一)构建完备的培训体系。从培训模式、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和能力评价等方面,构建成较为完备、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二)形成规模化培训示范效应。通过实施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增强规模化、系统化、个性化培训高技能人才的能力。年高技能人才培训规模不少于1500人,其中:巴中特色产业高技能人不少于500人。

(三)总结技能人才培养规律。总结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基本规律和科学方法,提炼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的经验和做法,并形成总结报告,为基地建设和规范化、系统化培养高技能人才提供科学依据。

(四)建立社会评价机制。市级基地建设项目建立了职业技能培训质量社会评价机制。培训后,校企合作的用人单位满意率与学员满意率均达85%以上。

第六章 基地管理

第十二条 市级基地实行双重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负责检查评估和宏观指导,对业绩突出、管理工作出色的市级基地进行通报表扬;对连续三年无工作成果、管理不善、项目运行存在问题的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并向社会公告。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对属地市级基地建设项目单位的日常指导和管理,健全考核、检查和监督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市级基地的建设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

第十三条 市级基地从认定当年起,应于每年12月中旬前,分别向属地人社、财政部门报送当年总结和次年工作计划,同时报市人社、财政部门。

第十四条 市级基地自出文认定之日起,满3年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一次综合绩效评估,主要评估三个方面内容。

(一)建设项目整体推进情况。建设项目单位应符合的管理

能力、培训能力、师资队伍、校企合作等相关条件是否具备。申报方案完成情况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总体成效。重点专业(职业)

建设、设施设备升级更新、校企合作能力提升等方面是否按时完成。

(二)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

细则制定情况,市、县(区)财政补助资金及地方或行业安排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重点评估市、县(区)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是否专款专用、资金是否按申报用途使用、资金使用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规挤占挪用资金、是否有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审计报告等情况。

(三)建设项目的产出情况。建设项目阶段性目标和终结性

目标的完成情况。基地建设项目主要围绕申报的《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所列内容进行评估,重点评估申报专业(职业)的高技能人才培训数量及质量,以及通过项目建设形成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规律性、创新性成果。

第十五条 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对评估不合格(建设单位管理混乱、无较为规范的培训场所及开展培训所必须的设备设施、师资能力不具备、培训规模严重缩水、财政补助资金使用不规范、用人单位及学员满意度测评任意低于60%等情况)的市级基地,视情况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整改期限,整改期满经再次评估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市级基地资格。对成效明显的优先纳入“四川高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集体”、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推荐范畴,被认定为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可享受省级部门在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给予300万元/个的一次性资金补助。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3年5月20日起施行,原《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中市财政局关于申报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意见》(巴人社办〔2014〕143号)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巴中市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doc

      2.巴中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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