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巴中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的八条措施》中涉及财政补贴事项具体操作办法的通知

2020-03-05 16:28:24来源:市财政局 点击量:

巴财办〔2020〕5号

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巴中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的八条措施》(以下简称“《八条措施》”),结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及相关政策精神,让企业和社会及时了解政策的具体内容和办理流程,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努力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特制定本操作办法,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支持企业贷款融资

(一)中小企业贷款损失补偿

1.政策措施及标准: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园保贷”资金、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基金,疫情防控期间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支持而造成贷款损失的,按最高不超过损失的10%给予补偿。

2.补贴期限:2020年2月10日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撤销之日。

3.申报方式:按月一次性申报。基金管理机构发生的贷款损失于次月5日前向巴中市财政局申报。

4.申报补贴企业需提供资料:补偿资金申请报告;中小企业贷款损失补助资金申报审核表(见附件1);营业执照;反映疫情防控期间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支持而造成贷款损失的相关基础资料(借款合同、贷款到账凭证、损失依据等),包括不限于贷款合同、企业划型情况、信贷催收记录、贷款五级分类等;真实性声明(见附件2)。

5.审核、认定及资金发放程序:基金管理机构发生的贷款损失经市财政局审核后,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基金管理机构。

6.相关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市财政局联系人:姜新民,联系电话:13881689763。

(二)担保费用补贴

1.政策措施及标准:融资担保公司在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为中小企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且单户担保金额在1000万元以内、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2%的,由省、市两级财政按照疫情防控期间折算担保金额的1%给予担保费用补贴。

2.补贴期限:2020年1月1日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撤销之日。

3.申报方式:按月一次性申报。市级融资担保机构发生担保费用后的次月前5日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1、2月份的担保费用补助在3月5日前报送)。

4.申报资料:融资担保费用补贴资金申报审核表(见附件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真实性声明(见附件2),以及能佐证符合申报条件的担保合同、到账凭证,担保费收取发票。

5.核实、认定及补贴发放程序:由市级融资担保机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申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核汇总后送市财政局复审,市财政局将资金直接拨付到融资担保机构。

6.相关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系人:黄涛,联系电话:13778776173;

市财政局联系人:姜新民,联系电话:13881689763。

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一)政策措施:对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一季度贷款按基准利率的30%进行贴息,单个企业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申报企业范围:一季度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

(三)补贴时间:2020年1季度。

(四)申报方式:按月申报补贴(1、2月份贴息在3月5日前申报)。

(五)补贴标准:按贷款当月人民银行公布LPR的30%进行贴息,单个企业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贴息资金直接补助到金融贷款机构,企业同金融贷款机构结算利息时扣除贴息部分)。

(六)申报补贴企业需提供资料:资金申请报告、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报审核表(见附件4)、2020年1月1日之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合同复印件以及贷款发放凭证等证明资料。

(七)核实、认定及补贴发放程序:金融机构每月5日前向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申报,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初审后1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复审,市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直接拨付给相关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收到贴息资金后,3个工作日内冲减借款企业应付利息。

(八)相关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联系人:周超华,联系电话:13608248651;

市财政局联系人:姜新民,联系电话:13881689763。

三、加大财政资金奖补

(一)政策措施及标准:安排专项资金、用好省工业发展切块资金和“开门红”奖励资金,支持工业企业复工复产,鼓励企业开足马力满负荷生产。对全市一季度产值或投资总量、增速均居前 50位的企业或项目给予 10-30 万元资金支持。

(二)申报条件

1.原则上支持2020年一季度实现工业总产值不低于4000万元,同比增长不低于18%(以统计部门提供数据为准),且有较好发展前景的规上生产性工业企业,个别发展潜力大的可适当放宽标准;

2.原则上支持2020年一季度完成投资2000万元,同比增长不低于10%的工业项目(以统计部门提供数据为准),具有示范性、引领性的重点产业项目可适当放宽标准。

(三)奖补方式: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资料

1.企业盖章的《工业企业2020年第一季度经济贡献奖励申请表》(见附件5)1份;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报项目奖励的需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3.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4.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5.购置设备、土地及厂房建设的合同及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五)申报、审核及资金拨付流程

1.5月10日前,企业向辖区工业主管部门申请;

2.辖区工业主管部门会同统计部门审查,于5月17日前统一汇总转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申报企业资格进行审查,并会同市财政局确定奖励资金。

4.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下达资金到区县财政局,区县财政局拨付到申请企业。

(六)相关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系人:何祥正,联系电话:15508280725;

市财政局联系人:杨希,联系电话:13881689677。

四、减轻企业负担

(一)商贸流通中小企业物流费用补贴

1.政策措施及标准:降低物流成本,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批发市场等商贸流通中小企业,按实际发生物流费用的30%给予补贴。

2.补贴时间:2月10日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撤销之日。

3.申报方式:按月申报,每月5日前向市商务局申报。

4.申报所提供资料

(1)参与疫情防控商贸流通中小企业物流、临时电费补贴申请表(见附件7);

(2)机械费用、装卸费、配送费凭据、配送车辆燃油费、过路费凭据;

(3)保供企业与运输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的需提供运输合同及细化条款。

5.补贴核实及发放程序

(1)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企业所提供资料,到相关企业采取实地查账等方式核对企业所提资料的真实性;

(2)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在一周内将补贴资金兑现到企业。

6.相关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市商务局联系人:王菲,联系电话:13558561093;

市财政局联系人:杨希,联系电话:13881689677。

(二)商贸流通中小企业临时电费补贴

1.政策措施及标准: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中小企业,由辖区政府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

2.补贴期限:2020年2月5日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撤销之日。

3.申报方式:按月申报,每月5日前向市商务局申报。

4.申报所提供资料

(1)实际缴纳电费票据;

(2)企业为综合体或商业城中的独立企业时,需综合体或商业城出具相关的票据及独立企业提供相关缴费凭据,补贴到位后由综合体与独立企业自行商讨对接(由商业综合体和商业城为主体申报,独立企业不作为申报主体)。

5.核实及发放程序

(1)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企业所提供票据,到相关企业采取实地查账、电网系统核实等方式核对企业所提供票据的真实性;

(2)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一一周内兑现到企业。

6.相关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市商务局联系人:王菲,联系电话:13558561093;

市财政局联系人:杨希,联系电话:13881689677。

(三)生产防控物资中小企业临时电费补贴

1.政策措施及标准:对生产防控物资的中小企业,由辖区政府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

2.补贴期限:2020年2月5日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撤销之日。

3.核实及发放程序:

(1)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核后,汇总报送省相关部门审核;

(2)根据省相关部门反馈名单,国网巴中供电公司如实汇兑企业用电电量电费报市财政局审核;

(3)市财政局审核后,将地方政府承担部分补贴资金拨付国网巴中供电公司,由国网巴中供电公司返还给用电企业。

4.相关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系人:杨朝凯,联系电话:17608278029;

市财政局联系人:杨希,联系电话:13881689677。

(四)中小工业企业一季度生产用电、用气增长补贴

1.政策措施及标准:对一季度生产用电、用气增长10%以上的中小工业企业,对超出10%的部分按 0.1元/度、0.3元/立方米的标准分别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申报条件:2020年一季度用电或用气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生产性中小工业企业。

3.补助方式:一次性补助。

4.申请所提供资料

(1)企业盖章的《工业企业2020年第一季度用能补贴申请表》(附件6)1份;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2019年和2020年第一季度购买电力、天然气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5.申报、审核及资金拨付流程

(1)4月10日前,中小工业企业自主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申报;

(2)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核汇总后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安排资金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资金兑现到企业。

6.相关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系人:杨朝凯,联系电话:17608278029;

市财政局联系人:杨希,联系电话:13881689677。

五、其他事项

(一)市级中小企业涉及《八条措施》中援企稳岗政策、减免企业税费及延期缴纳税款和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等补贴事项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和市国资委相关规定申报办理。 

(二)本操作办法仅限于市级中小企业及承担市级保供任务的其他企业申报上述补贴时使用。已享受中、省同类财政补贴的,不再重复申报享受。

(三)各区县可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本地操作办法。

(四)本操作办法由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负责解释。

附件:1.中小企业贷款损失补助资金申报审核表.docx

2.真实性声明.docx

3.融资担保费用补贴资金申报审核表.docx

4.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报审核表.docx

5.工业企业2020年第一季度经济贡献奖励申请表.docx

6工业企业2020年第一季度用能补贴申请表.docx

7.参与疫情防控商贸流通中小企业物流、临时电费补贴申请表.docx

巴中市财政局       巴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巴中市商务局                    巴中市金融局

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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