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全力保障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2021-11-24 09:06:03来源:巴中日报 点击量: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妥善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工作,近日,市民政局印发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结合“寒冬送温暖”和“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按照“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帮尽帮”要求,扎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对因疫情进入应急状态或纳入管控的地区,将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困境儿童、低收入人口、受疫情影响家庭、突发事件家庭等为重点,采取入户走访、电话查访、微信等方式,全面摸清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状况,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
  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就业、经营,收入减少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符合低保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对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临时救助。对确诊病例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人口等困难群众,以及因家庭成员被隔离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视情况给予临时救助。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来人员、因交通管控等原因暂时滞留的临时遇困人员,以及户籍不在本地的受灾人员,给予临时救助,发放临时救助金或提供生活必需品,情况紧急的,可实行“先行救助”。按照民政部印发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于出现疫情而较长时间处于封控、管控区域的对象,区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低收入人口、普通居民等,分类给予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
  在全面摸排、动态监测、及时救助基础上,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困境儿童、流浪乞讨人员、留守儿童、独居老人、空巢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众,落实党员干部包保责任制,压实关爱帮扶责任,增加走访探访频次,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志愿服务者、社会工作者等开展特殊困难对象的关爱帮扶。
  全面畅通救助申请渠道,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时效性,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压缩审核确认时限,有条件的地方可将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审批权下放至乡镇(街道)。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暂停低保对象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动态退出等工作,实行容缺办理、承诺办理。各地要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通过政务公开、网站、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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