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新冠患者医保报销政策

新入院就诊患者医疗费用按乙类医保政策报销

2023-04-12 09:46:38来源:巴中日报 点击量:
记者4月10日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从4月1日起,我市新入院就诊的新冠患者医保报销政策将从住院费用全额保障、门诊专项保障等特殊保障政策转为常规医疗保障政策,参保患者符合规定的新冠医疗费用与其他乙类传染病实施相同的医保报销政策。符合条件的诊疗方案内的医保目录外新冠治疗药品临时性纳入医保支付。
  今年1月8日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以来,我市扎实做好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相关政策先行执行至3月31日,助力群众平稳度过了感染高峰期。为进一步做好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根据国、省最新政策,从4月1日起,我市调整新冠患者医保报销政策,将住院费用全额保障、门诊专项保障等特殊保障政策转为常规医疗保障政策,参保患者符合规定的新冠医疗费用与其他乙类传染病实施相同的医保报销政策。对符合规定的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医疗费用,医保部门要及时结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分类救助。
  对国家新冠病毒感染诊疗方案内未纳入医保目录的新冠治疗药品,被列入《关于完善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实施分类管理的通知》中“疗程治疗费用与医保目录内同类药品差异较小”类别的,临时性纳入我市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乙类药品管理。其余临时纳入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停止医保基金支付。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地医保部门要不断完善经办工作流程,提升经办服务水平,落实异地就医结算、长期处方医保支付等相关政策,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医保经办服务。
  据了解,今年1月7日由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同步停止执行。(记者 李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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