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促进法》对政府行为有哪些规定?

2021-06-15 11:25:25 来源:市乡村振兴局 点击量:
内 容:

《乡村振兴促进法》对政府行为有哪些规定?

答 复:

本法是明确政府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职责的法律,也是规定政府义务与责任的法律,因此法律中规定了大量防止政府及其部门滥用权利的制度。

法律全文中“政府应当”的表述出现了51次,都是为政府设定的法定义务。这些义务涵盖了维护农民权益、保护耕地和保障粮食安全、引导新型农业产业发展、完善农民返乡就业扶持政策、建立农民收入稳定增长机制、统筹农村教育和医疗工作、组织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健全完善农村公共文化体育实施运行机制、保护农业文化遗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农村住房管理和服务、构建简约高效的农村基层管理体制、指导支持村民自治、支持农民合作社和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加强群团组织和执法队伍建设、优化乡村发展布局、统筹乡村公共基础设施、促进城乡产业协同发展以及建立和落实乡村振兴扶持各项措施等等。

另外,针对实践中个别地方政府滥用权利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法律也做出了严格的实体性限制和程序性限制。例如,一些地方强行推进乡村撤并逼农民上楼等现象,社会反响强烈。针对这一问题,法律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个别地方要求农民进城落户必须交回其承包的土地或者退回宅基地,为农民进城落户设定了不合理的门槛,违背了农民意愿,损害了农民的财产权利,为此,法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不得以农民退出承包地、宅基地等作为进城落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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