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标准、时限是什么?需留存什么资料?

2021-12-22 11:20:35 来源:巴中市税务局 点击量:
内 容: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标准、时限是什么?需留存什么资料?

答 复: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标准: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相关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国发〔2018〕41号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时限: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为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需要留存的资料: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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