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八场)

2020-03-06 21:28:06来源:无线巴中 点击量:

3月6日下午,巴中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八场新闻发布会举行,通报了当前全市应对疫情支持民营企业复工复产的基本情况。


据介绍,目前,我市防控形势总体可控,经济运行平稳有序。截止3月5日24:00,全市共有民营企业18823户,总体复工率达49.3%,较2月下旬提升23个百分点。全市318家规上工业企业复工复产308家,复工率96.7%;全市449家限上企业应复业388家,已复业388家,复工率100%;全市265家规上服务业企业应复业212家,已复业208家,复工率98.11%。

项目复建方面,5个省重新开工项目已开工建设2个,开工率为40%;省重在建项目7个,已全部复工,复工率100%。市重新开工项目161个,已开工建设108个,开工率为67.1%;市重在建项目240个,已复工216个,复工率为90%。70个挂牌推进项目中,新开工项目33个,已开工24个,开工率为72.7%;挂牌推进在建项目61个,已复工54个,复工率为88.5%。

劳务输出方面。全市返乡农民工58.9万人,应外出务工58.9万人,已外出务工46.2594万人,占比78.53%。

据了解,截至目前,巴中市人社局已为1629家中小微企业减免单位缴费2534万元,预计2月至6月将累计减免企业社保费负担3.15亿元;返还企业稳岗补贴资金360余万元。巴中市银保监分局督促辖内银行业机构通过利率优惠和费用减免等措施,已累计为企业节约融资成本97.61万元,减免贷款逾期罚息65.64万元;巴中市税务局已累计减免支持疫情防控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两项附加税共计117.60万元;共有21户企业申请延期缴纳税款875万元。

同时,在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就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市财政局副局长廖桂林答记者问

记者提问:2月10日,市政府出台《巴中市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的八条措施》,财政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为中小企业纾危解困?

市财政局副局长廖桂林:出台了《关于印发<巴中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的八条措施>中涉及财政补贴事项具体操作办法的通知》,明确了政策措施及标准、补贴期限、申报方式、申报资料、审核认定及资金发放程序、相关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方便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及时、准确、快捷获得应有的支持。

通过向上争取、盘活存量资金、压减一般性支出、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社会运行、缓解中小企业困难等所需资金。截止3月5日,全市财政为落实八条措施共安排补贴资金1686.5万元。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立志答记者问

记者提问:市市场监管局是如何促进民营企业积极复工复产?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立志:在1月底2月初安排职能科室、干部职工,全方位地对民营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进行调研,收集汇总212份调查问卷,形成全市民营企业受疫情影响专题调研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议意见,向市级相关部门提供参考,为适时制定复工复产政策措施提供智力服务。

同时,出台《进一步支持复工复产的十五条措施》,结合巴中实际,从审批、准入到生产服务、技术支持细化了一系列可行的政策措施。联合市商务局印发了《关于生活性服务业复工复业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提出“五到位”“五规范”“五提倡”,有序推进生产和生活性服务业复工复产。

在全市成立37支应急监管执法队伍,开展民营企业一对一的帮扶服务工作,深入复工现场、复业一线开展指导服务,对计量设备、特种设备、生产设备进行免费校正检测。针对部分民营企业在复工复产期间口罩、防疫物资紧缺的现状,组织了一批75%医用酒精、84消毒液和口罩进行捐赠,无偿赠送了一批体温计。

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张真答记者问

记者提问:近期中央、省、市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政策支持防疫抗疫和企业复工复产,大力推动经济稳增长。金融政策主要包含哪些具体措施?市金融工作局采取了哪些措施推动落实?目前已取得了哪些效果?下一步还有哪些重要举措?

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张真:对近期出台的各项金融政策措施进行了梳理并编印《金融政策摘编》,共收录政策文件34个、具体措施104条。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受困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罚息,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展期或续贷;对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企业贷款本金,银行根据企业申请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对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可根据企业申请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规模持续增长。

企业存量贷款疫情期间办理续贷或展期,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新增贷款利率原则上按基准利率下浮10%,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下降0.5个百分点。

对暂时困难的企业,一季度贷款按基准利率的30%贴息,单个企业贴息额最高可达10万元;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公司在疫情期间为企业提供贷款支持而造成贷款损失的,通过相应资金基金给予一定补偿。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对接企业贷款需求,建立“绿色通道”,做到应贷尽贷快贷;采取线上线下等方式,及时受理企业贷款申请,限时回复办理。

为推动措施落实,向各区县、市级部门、金融机构、中小企业首期发放《金融政策摘编》3000余本,开通金融政策短信宣传平台,将政策采编成通俗易懂的短信,陆续向人民群众和中小企业发送,提高社会知晓度。分行业收集全市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及融资需求情况,要求辖内银行机构与已收集的229家企业业主一一见面,按照“一企一策”共商融资方案,“一对一”“多对一”开展挂联帮扶,切实解决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针对经开区25家复工复产企业展期续贷难问题,我局组织经开区管委会、市不动产交易中心及相关银行机构召开专题会议,及时有效的解决企业续贷问题。建立疫情期间企业融资需求信息向属地政府和银行机构定期反馈机制,提升融资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组织驻巴金融监管部门及市级产业主管部门,对辖内银行机构贯彻落实金融政策情况开展联合督导,并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发出提示函,要求限期整改。截至目前,全市银行机构共为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累计投放贷款7.23亿元,其中支持103家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5.48亿元,平均利率6.18%,低于全部贷款利率0.62个百分点。通过利率优惠和费用减免,共为企业累计节约融资成本201.6万元,减免贷款逾期罚息42.4万元。

下一步,将建立金融顾问制度,为中小微企业长期提供“一对一”专属金融顾问服务,帮助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财务规范等融资要件,提升融资能力,实现尽快融资。建立统计监测制度,推动建立疫情期间银行机构落实金融政策、创新服务方式、支持企业发展的监测统计制度,定期组织召开金融联席会议,研判运行形势,提出推动措施,解决实际问题。建立投诉问责制度,畅通政策咨询和投诉渠道,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巴中中支、巴中银保监分局分别开通服务热线(0827-5263993, 0827-5262829,0827-2136782),接受人民群众和各位企业业主监督,对反映落实政策不到位的银行机构,一经查实,将予以全市通报并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建立激励引导制度,今年将把银行机构落实政策、支持企业发展情况作为融资服务奖励和服务地方发展评价的主要考核指标,进一步深化财金互动,综合采取财政资金奖补、政府资源匹配和考核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向上级行反馈等方式,强化正向激励,激发银行机构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

市税务局副局长王立答记者问

记者提问:当前正值企业陆续复工复产期,那么疫情期间支持民营企业复工复产及助力民营企业纾危解困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内容是什么? 以及税务部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举措?

市税务局副局长王立:目前全市税务系统落实的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共涉及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四个方面15项税收优惠政策。其中,为增强民营企业抗风险能力,助力渡过难关,支持复工复产的税收优惠政策有5项,一是全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二是自2020年1月1日起,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三是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四是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可依法提请合理调整定额。五是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举措为通过多种渠道向纳税人推送上级新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人在办税缴费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微信等渠道,给予准确细致解答;及时筛选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开展针对性地政策宣传辅导,帮助纳税人及时全面懂政策、能申报、会操作。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优化现场办税缴费服务,调整税收管理措施。把疫情防控税收支持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压实责任,加强督办,严肃纪律,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每一户民营企业,支持复工复产,助力全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稳步发展。

市人社局副局长杨天茹答记者问

记者提问: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市人社局在支持民营企业复工复产、纾困解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能否介绍一下具体情况,目前取得了哪些成效,下一步还有什么安排?

市人社局副局长杨天茹:先后出台了《巴中市人社系统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强化惠企惠民政策支持二十条措施》和《巴中市中小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办法》,及时回应企业普遍关注的社保缴纳、招工就业、劳动关系等问题,明确疫情期间对企业采取延、缓、减、免、降等措施予以社保支持,采取补、返、训等措施予以就业支持,通过对社保做减法、就业做加法,一增一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延长社会保险申报缴费期,对未按时办理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和申报缴费等业务的企业,可延长至疫情结束后的3个月内补办,延期补办时,对参保企业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对参保职工个人不收取利息,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

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相关社保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既需要延长申报缴费期又同时享受缓缴政策的企业,可延至疫情解除后的第9个月缴纳。对参保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历史欠费不进行集中清缴。

自2020年2月起,对大型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半征收政策执行到4月份。自2020年2月起,对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免征,免征政策执行到6月份。

降低社保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2020年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仍按2019年的50%执行,已按新办法执行的,可在后续缴费中予以结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继续按16%执行,工伤和失业保险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总费率按1%执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暂不上浮,降低费率政策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自上述社保政策执行以来,全市已为1629家中小微企业减免社保缴费2534万元,预计到6月份将累计为企业减免社保缴费3.15亿元。同时,就业政策的落实,预计将为企业发放各类补贴523万元,返还各类社保资金594万元。同时,对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到企业就业,并签定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500元/人的职业介绍补贴,申请期限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即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30人及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经认定困难的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6个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返还。目前全市已有26家企业申报,返还资金364.4万元。

疫情期间,中小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技能提升或转岗培训的,按每人每课时10元给予补贴,每个培训项目不超过1120元/人,综合性培训补贴不超过240元/人。参加线上免费培训的,不予补贴。目前,我市已开通“四川省职业技能提升网络培训平台巴中分院”等7个公益性培训平台,提供餐饮服务、家政服务、养老护理等84个专业1686个线上免费培训课程。目前,已注册培训学员达526人,有5家企业已提交线上职业培训实施方案。

下一步,将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重点掌握一批企业跟踪对接,强化政策落实兑现,同时精简办事手续,优化办事流程,推行全程网办,让企业尽快享受到政策的红利,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稳产满产、健康发展。

市发改委副主任魏巍答记者问

记者提问:支持民营企业复工复产和纾危解困,在价格政策上采取了那些优惠措施?

市发改委副主任魏巍:在电价政策方面,从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除高耗能行业用电户外,凡我市执行四川电网目录销售电价表中“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不含趸售)类别电价的电力用户,供电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参与市场交易用户)当月电费(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时,统一按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从2020年2月5日起至国家和省出台相关政策措施规定止,对市内参与疫情防控的相关中小企业(已向省申报商贸流通企业117家,生产企业54家),按其相应用电类别、电压等级平水期平段目录销售电度电价(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和基本电价的30%计算电费补贴;从2020年2月7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凡市内电力用户申请变更基本电费计收方式,不受“计费方式变更周期”限制。用户申请暂停、减容、暂停恢复、减容恢复, 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限制,按实际暂停天数免收基本电费。对因抗疫扩大产能,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结算基本电费,超过合同约定最大需量105%的部分按实计取,不加倍收取基本电费。对因疫情防控新建、扩建医疗场所用电,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气价政策方面,自2020年2月22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市内各燃气销售企业一律将上游(中石油、中石化等)门站价降价空间,全额传导至非居民用气终端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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