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169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0-12-01 16:28:44来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量:

苟竞辉委员:

您在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建议》(第169号提案)收悉,市中院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研判处理,采纳您的建议,并及时开展全市法院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专项审判活动。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一、深入开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审判活动”

制定《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审判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市中院成立专项审判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本次专项审判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由副院长许雪梅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院环保法庭,各基层法院均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和日常工作机构。自专项审判活动开展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涉野生动物刑事案件37件,同比增加了164%。其中非法捕捞水产品罪21件、非法狩猎罪10件、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罪、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罪2件、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4件。

二、不断推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规范化建设

一是坚持刑事审判依法惩治与环境修复并重理念。始终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推行环境修复预赔偿制度,引导被告人积极承担环境修复责任,将环境是否得以修复作为定罪量刑的考量因素。通江县法院、通江县检察院、通江县依法治县办公室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将生态修复纳入酌定从轻处罚量刑建议的实施办法(试行)》。二是完善各项配套工作机制。南江县法院与南江县检察院、南江县财政局等六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生态修复专项公益基金及规范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南江县生态环境修复专项公益基金使用暂行管理办法》,设立独立列支、独立管理的环保公益金专项资金账户,明确规定了环保公益金的来源、用途和使用程序,专款专用于受损环境的修复。三是沟通联动机制常态化。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环境损害赔偿、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等方面加强与检察、环保、司法行政机关的联络沟通,建立健全了长效工作机制,不定期就环境资源、野生动物保护等召开联席会议、研讨会、座谈会,就审判中注意发现野生动物保护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判,防范监管漏洞。

三、努力提升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实际效果

一是落实环境修复责任。结合巴中涉野生动物案件审判实际,对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着重在增殖放流方式方法上予以创新。实行生态修复全过程监督,通过现场履行、公开履行、集中履行使生态修复落实落地。2020年,通江县法院审理的被告人何某等人涉嫌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案中,当庭宣判,庭后各被告人通过市级媒体公开向公众赔偿道歉,法院及检察院等单位开展了通江县生态修复渔业资源暨增殖放流活动,取得良好社会效果。二是注重教育引导。充分运用巡回审判、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旁听庭审、发布典型案例、录制法律知识小课堂、法律七进等方式以案说法,不断提升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疫情防控期间,中级人民法院录制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知识小课堂3期,6.5环境宣传日市中院发布全市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

下一步,市中院将认真落实苟竞辉委员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大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法治宣传力度和司法建议力度,为建设生态巴中、绿色巴中提供法治保障。

再次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建议。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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