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市人大四届五次会议第37号建议答复的函

2021-09-28 15:42:34来源: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点击量:

陈鸿昌、赵彬、释了空、方晓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对物业管理制度创新和建立长效机制的建议》(第3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物业服务行业重新认识定位及社会治理与公共危机防控体系化建设的建议

一是物业服务是业主自我管理的过程,是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新时期,在基层治理大背景下,物业服务企业在基层政府的指导下承担了区域公共安全及秩序维护的社会附加职责,即“准公共产品”。物业服务企业在业委会及业主的指导监督下遵从服务合同提供服务、在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规范服务、在基层政府的协调下参与区域公共服务。二是根据市委组织部要求,我局牵头成立了巴中市建筑物业行业党委,选派了行业党建工作指导员,将会同基层部门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党组织。截至2021年7月,协助物业项目建立党组织25个,其中住宅类项目建立党小组12个;非住宅类物业项目建立党委5个、党总支1个、党小组7个,让“党管一切”的最高指示精神延伸到物业服务区域的每一个角落,进一步助推物业行业党建工作全覆盖,全面深化物业服务与基层治理的深度融合。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工作”,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在社会治理与公共危机防控工作证与政府的从属关系。在历次防疫、防洪救灾、火灾救援、人口普查、创文创卫过程中,物业人均在一线。

二、关于建立常规性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理清政府与企业的责任边界的建议

此项建议作为政府公共服务力量的拓展、延伸,建议由政府统一布局谋划,设立专项财政准备金,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三、关于加快完善属地管理主体责任与基层治理机制

2021年1月1日我局根据巴中实际出台了《巴中市物业管理办法(试行)》,理清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基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权责,让相关各方在制度的框架下履职。目前省人大正在会同相关部门修订《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届时将进一步明晰物业服务及管理各方权责并提供法律支撑。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

此函。

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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