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持

2023-05-26 11:29:32来源:巴中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点击量:

(一)支持产业发展。

设立“1+3”主导产业发展专项资金3000万元,其中:文旅康养产业扶持资金1000万元、食品饮料产业扶持资金800万元(其中白酒及饮料、肉制品各400万元)、生物医药产业扶持资金600万元和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扶持资金600万元(新能源、新材料各300万元),安排肉牛、黄羊、茶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各500万元,支持“1+3”主导产业加快发展。

适用范围:“1+3”主导产业参与企业;肉牛、黄羊养殖主体、茶叶种植主体、茶叶生产经营主体。

适用期限:至2027年6月30日止

享受方式:自愿申请并经各链办审定

申报流程:县区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主体申报→初审后报主管部门复核→市县(区)两级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公示→拨付。

发布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中医药产业促进中心

咨询电话:0827-5280573  0827-5251368

(二)支持转企升规。

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对“个转企”成功的具有现代公司制的企业,由同级财政给予1万元/户一次性奖励,同时享受国家、省、市对中小微企业及特定行业、区域、环节的优惠政策。加大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小微企业培育,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对首次入库(统计调查单位库)且连续3年在库正常经营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从入库第一年起,按年度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2万元奖励。

适用范围:转型为具有公司制的有限责任公司

适用期限:长期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申报→辖区主管单位初审→辖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审核→辖区财政审定拨付资金。

发布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咨询电话:0827-5253929、0827-5269070、0827-5011012

(三)支持重点工业项目。

对符合全市“1+3”产业体系的市级重点工业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新增设备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市财政按县(区)兑现额度的50%对县(区)进行补贴。对特别重大的工业项目,按照“一事一议”进行综合奖补。

适用范围:工业企业

适用期限:至2027年5月5日止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申报→县(区)主管部门初审→辖区人民政府审核→辖区财政审定拨付奖补资金→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市财政按县(区)兑现额度的50%对县(区)进行补贴。

发布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咨询电话:0827-5180558

(四)支持制造业升级改造。

对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改造,项目竣工投产后,由受益财政按项目设备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

适用期限:至2027年5月5日止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申报→县(区)主管部门初审→辖区人民政府审核→辖区财政审定拨付奖补资金。

发布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咨询电话:0827-5268722

(五)支持建筑业健康发展。

对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晋升为特级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晋升为一级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鼓励市内骨干企业与市外大型建筑业企业组建联合体,投标参与城市更新、地下综合管廊、高等级公路、河湖整治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以联合体方式承接的工程项目业绩予以认可。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

适用期限:至2027年8月1日止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申报→主管单位初审→辖区人民政府审核→辖区财政审定拨付资金。

发布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

咨询电话:0827-5268753

(六)支持服务业做大做强。

对纳入地区生产总值核算且年营业收入达0.3亿元、0.5亿元、1亿元及以上,年增长率超过20%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4万元、8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批发业年销售收入达0.5亿元、1亿元、5亿元及以上,零售业年销售收入达0.3亿元、0.5亿元、1亿元及以上,住宿餐饮业年营业收入达0.1亿元、0.2亿元、0.3亿元及以上,且年增长率超过20%的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由各县(区)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文旅新区管委会从本级财政资金中安排。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

适用期限:至2025年4月30日止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申报→主管单位初审→辖区人民政府审核→辖区财政审定拨付资金。

发布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咨询电话:0827-5011012

(七)支持创建森林康养基地。

对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康养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成功创建全国森林康养基地试点建设单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成功创建四川省森林康养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支持巴中市内各类研究机构及人员开展森林康养医学实证研究,形成国家、省级科研成果(通过巴中相关部门申报)的各奖励5万元、3万元。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研究机构和科研人员、创建成功的森林康养基地

适用期限:长期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申报流程:业主申报→市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局审核→由省局审核上报

发布单位:市林业局;市财政局

咨询电话:0827-5260913

(八)支持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评审达标企业奖励1万元、示范企业奖励3万元、优秀示范企业奖励5万元、省级示范企业奖励10万元。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

适用期限:至2024年1月21日止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申报流程:辖区政府认定→企业自主申报→辖区民营办复核→报请属地财政审批→兑现奖补资金

发布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咨询电话:0827-5269070

(九)支持展会激励。

对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境内外重要展览和推销活动的企业,按境外、省外、市外、市内的标准分别给予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适用范围:参展企业

适用期限:至2025年4月30日止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申报流程:参加企业申报→主管单位初审上报→市商务局审核→市财政局审定拨付资金

发布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咨询电话:0827-5011012

(十)支持“引客入巴”奖励。

组团奖励:一次性组织游客50人以上,每次奖励400元。专列专车奖励:通过专列、专车一次性组织游客300人以上,每趟(次)奖励3万元。包机奖励:通过包机一次性组织游客100人以上,每架(次)奖励3万元。包机指飞机在巴中进港,机位由旅游企业经营且不对外开舱售票。接待累积奖励:年度组织游客5000人以上,按照全年游客数量从大到小进行排序,对第1至第5名分别奖励13万元、11万元、9万元、7万元、5万元。

适用范围:合法注册的旅行社

适用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申报流程: 1.每年6月、12月集中申报当年的奖励,逾期不受理。申报专列专车奖励、包机奖励须在旅行团出发前向巴中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报备,否则不予奖励。2.须严格按照本细则向巴中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所有材料须加盖申报单位印(公)章,材料须一次性提交,不再补报。3.实施细则详见《关于印发<巴中市引客入巴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财政局

咨询电话:0827—5263776

(十一)支持文旅项目差异化补助。

依据《巴中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措施》《巴中市文旅康养首位产业发展补充扶持措施》,对纳入省级重点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管理)、省文旅发展重点项目(省文化和旅游厅管理)的文旅项目,分别给予5万元、1万元奖励。鼓励文旅康养业态创新,对获评全市景区业态创新项目的,每个奖励10万元。

适用范围:在巴中市实施的文旅项目

适用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申报流程:每年11月—12月集中申报当年的奖励→文旅项目业主单位向辖区文化旅游部门申报→提交相关材料(所有材料须加盖申报单位印(公)章一次性提交),不再补报。

发布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财政局

咨询电话:0827—526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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