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支持

2023-05-26 11:34:18来源:巴中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点击量:

(一)延续实施普惠性政策。

根据国省部署,延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失业保险扩围等政策。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适用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享受方式:免申即享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初次享受的企业,通过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上传单位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即可;已经享受过的企业,只需线上核对享受金额、银行账号即可(https://sc91fw.com/terminal/pc/index.html)

发布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

咨询电话:0827-5260045

(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

适用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申报流程:申报单位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一次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吸纳人员花名册、大学生证(针对毕业年度大学生)、劳动合同书、工资发放明细账(单)向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报。或通过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申报,并上传相关资料。

发布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

咨询电话:0827-5260045

2.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再按每10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

适用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直补快办

申报流程:申报单位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一次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吸纳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书、工资发放明细账(单)向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报。或通过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申报,并上传相关资料。

发布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

咨询电话:0827-5260045

3.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就业,与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奖励,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每招用一人奖励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

适用期限:长期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对象持身份证、毕业证、创业实体及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向创业所在地就业服务管理局申办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发布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827-5269325

(三)创业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返乡农民工、大学生(含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创业的,可申报享受创业补贴。

1.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放宽至6个月),可以申请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万元的创业补贴。其中,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可以申请一次性不超过1万元的创业补贴。

3.大学生在我市高校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或我市建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和在我市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以及以其他方式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创办的创业实体(包括符合条件的“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可以申领创业补贴,每个创业实体或创业项目补贴标准为1万元,可同时申报创业项目补贴和创业实体补贴,但每人只能申报并享受一次,其中创业项目不得超过10个,创业实体只能为1个。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返乡农民工、大学生。

适用期限:长期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对象持身份证、创业补贴申报表、营业执照、毕业证、正常经营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创业所在地就业服务管理局或农服中心申领。

发布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将用人单位缴费费率降至0.6%,个人缴费费率降至0.4%。

适用范围: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适用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享受方式:免申即享

发布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12333

(五)医疗保障支持-拨付预付金。

激励定点医疗机构更好地服务参保患者,缓解定点医疗机构垫支医疗费压力,按政策提前向定点医疗机构预付一定数额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适用范围:符合《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巴中市财政局 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严格执行<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结算费用预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明确的预付条件和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

适用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发布单位:市医保局

咨询电话:0827-5263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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